近日,在位于大连的中国第一汽车有限公司备件库内,4组车用动力电池完成总成装箱,经大连海关所属金普海关关员实施包装使用鉴定后,顺利通关放行,即将出口海外。这标志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分箱发运”联动监管模式正式在大连落地。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分箱发运”联动监管模式是海关总署推出的一项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举措。按照《商检法》和《联合国海运危规》规定,与新能源整车拆分后单独打包的动力电池需要经海关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输。在以往,企业需要将拆分后的动力电池运回福州海关辖区的生产企业,再由福州海关实施包装检验后出口。现在,大连海关和福州海关实施联动监管机制,拆分后的动力电池无需运回生产企业,经大连海关实施异地包装检验后,即可直接装运出口。
“新模式帮我们避免了电池往返生产地产生的运输、仓储、保险等一系列费用,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让我们订单交付时间更加充裕。”一汽(大连)通商有限公司经理黄芳芳说。
为支持该项业务顺利开展,大连海关与福州海关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动监管长效机制;组织业务专家“送策上门”,向企业解读锂电池组包装技术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技术档案,依据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相关技术法规,对包装合规性实施风险预甄别,确保“分箱发运”动力电池运输安全。
据测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分箱发运”联动监管模式在大连落地后,预计每年为企业节省物流费超1200万元,推动大连关区“新三样”产品出口规模增幅超5亿元。下一步,大连海关、福州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协同整合“循环包装”、“分箱发运”、“产品线合格评定”等出口锂电池创新监管措施,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在连落地,以更大便利、更优服务推动东北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
吴苏宁、高晶、刘赓、陈昕露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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