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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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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于近日发布通知,自1月26日起,甘肃省14个市州的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此次政策调整严格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精神,遵循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及因城施策原则。
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全省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
编辑 | 岳青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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