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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关于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依法对寿县已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抓拍设备地点等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各类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以下:

1、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6、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7、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的各类超速违法行为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以上各类违法行为,保证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道路交通安全。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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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 | 蒋浩 编辑 | 唐雅军 审发 |

来源 :寿县警方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