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李政)随着“银发旅游”市场持续升温,老年人跟团出游的安全问题也愈发受到关注。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老年人跟团游猝死纠纷案件,暴露出旅行社服务与老年人自身防护中的多重隐患。这起悲剧究竟是意外,还是其中存在本可避免的疏忽?老年人跟团游该如何规避安全风险?

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大爷与亲友一同报名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项目。行程首日晚上,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仅告知“行程顺序调整”,未说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爷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江大爷仍坚持参与行程。当日行程原计划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行程第三日凌晨3点15分,团队集合前往旅游景点。行进中江大爷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虽经路人与急救人员抢救,江大爷仍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抢救记录显示其存在高血压病史,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高血压。

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及未尽救助义务导致悲剧,诉至法院索赔。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旅游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5万余元。

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旅游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责任认定看,江大爷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大爷明知患有高血压却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体不适时仍坚持参与高强度行程,忽视自身健康风险。

而旅游公司方面,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是未履行告知义务,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提前告知详细行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案涉行程均为临时通知,新增景点更是车上才告知,剥夺了老年人选择是否参与的权利。二是未落实健康管理,旅游合同约定需发放安全信息卡并了解游客健康状况,而旅游公司并未执行,对高龄游客未主动询问病史。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连续两日凌晨集合,且擅自增加景点导致行程密度过大,明显超出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法院最终认定,旅游公司在旅游安全评估管理方面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旅游公司承担次要责任,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法律原则。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