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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略要》关于生前预嘱的文章发布后,收到了一些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关于协议签署的实操问题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性。

个人在签署生前预嘱后,最关键的一步是确保其可及性。应告知自己的家人、指定的医疗护理决策者以及家庭医生(如有)文件的存在与存放位置。

一些有意向签署生前预嘱协议的当事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能不能在安宁疗护病房存放一份协议的复印件?

同样,另一个在实操中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是,签署协议后,如果当事人的健康状态渐好,或者恢复得比医学预期更理想,在长期的生命延续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对自己当初签订生前预嘱的决策发生改变,怎么办?

诚然,当一个普通的中国家庭围坐讨论,是否要为年迈的老父亲签署生前预嘱协议时,他们面临的是一个充满张力的现代困境:

如何在医疗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确保家人的生命终点符合
本人的意愿,而非在
ICU的仪器声中被动接受各种延命治疗。

这份在健康或意识清晰时签署的文件,名为生前预嘱,它正悄然改变着中国人面对生命终点的传统方式。

从深圳率先以立法形式承认其效力,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生命尊严的原则为其提供上位法依据,生前预嘱在中国已从理念倡议步入有限的法律实践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尊严,已被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然而,当理念试图落地,一系列比签署协议本身更为复杂的问题渐次出现,横亘在伦理、法律与现实操作之间,构成了中国式“善终”之路上的独特痛点。

寻找“最后一程的通行证”:复印件无法抵达的病房

老人们最质朴的疑问——“能不能在安宁疗护病房存一个复印件?”——恰恰击中了生前预嘱能否从一纸文书转化为现实效力的第一个关键:可及性。

文件的存放位置,绝非一个简单的保管问题,而是一个关乎生命末期紧急时刻,个人意愿能否被及时、准确传达并得到尊重的系统性问题。

将副本存放于安宁疗护病房,逻辑上似乎直截了当,因为这里往往是预嘱执行的最终场景。

然而,现实却布满荆棘。

患者的诊疗轨迹可能跨越多家医院,固定的病房无法跟随移动的个人;

医疗机构的人员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各异,一份未经明确纳入标准化医疗文书体系的“外来文件”,极易在需要时湮没无闻。

更深层的挑战在于信任与权威,一份由家属提供的复印件,在紧张的医疗决策关头,其真实性与法律效力可能面临医护人员的审慎质疑。

因此,可及性的真谛,不在于一份文件存放于某处,而在于建立一个可信、可达被医疗系统普遍承认的“意愿凭证”流通机制。

这提示我们,理想的路径或许不是依赖单一物理副本,而是推动生前预嘱信息与区域电子健康档案的整合,或在制度上建立类似“预嘱登记中心”的第三方平台,使得经合法认证的患者意愿,能像关键过敏史一样,成为其健康身份的一部分,在任何医疗机构都能被安全调取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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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流动的共识”:随时修改的生命剧本

如果说可及性解决的是“意愿能否被看见”的问题,那么签署后因健康状况或心态变化引发的意愿改变,则挑战着生前预嘱的伦理核心——“这依然是你的意愿吗?”

人的意志并非凝固不变,尤其在跨越漫长岁月、经历疾病磨难后,对生命的看法可能发生深刻转变。

一位在健康壮年时签署了拒绝一切创伤性抢救的预嘱者,可能在晚年罹患可控制的慢性病后,转而渴望更积极的治疗以换取与家人相伴的时光。

这种改变的权利,必须被庄严地置于生前预嘱制度的中心。

从法律和伦理上讲,生前预嘱不应是一道不可撤销的“生命命令”,而应是一份可随时依本人意愿更新或废止的“动态指示”。

这就要求在预嘱的签署环节明确写入便捷的撤销与修改程序,例如,规定本人以任何明确形式(书面、录音、在场口头表述)表达的新意愿,立即自动替代旧版本。

同时,建立定期的“意愿确认”提醒机制也颇具人文价值,例如通过登记机构每两到三年联系签署者一次,确认其预嘱内容是否依然有效。这既是对个人自主权的持续尊重,也能避免因时过境迁而导致意愿与决策的错位,确保最终被执行的,始终是当下最真实的“我”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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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观念窄门”:在孝道与法律的模糊地带前行

除开以上的实操细节之外,生前预嘱在中国社会土壤中扎根更深层的阻力,或许并非来自技术或流程,而是源于绵延数千年的伦理文化观念。

儒家孝道伦理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子女对父母生命的保全被视为最高的孝行。

当现代医疗自主权的理念,主张个体有权决定放弃无意义的“延命治疗”时,它与传统中“只要有一线生机就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的孝亲观产生了直接碰撞。

在临床实践中,这常常表现为一种令人心碎的僵局:子女因惧怕承担“不孝”的社会指责或内心愧疚,即便明知父母曾有意愿,也迟迟不敢或不愿出示那份生前预嘱;医生则在“尊重家属要求”的行业惯例与潜在的法律风险间徘徊,最终可能导致患者的明确意愿在家庭情感与医疗保守的双重夹击下被悬置。

破解困局,需要温和而坚定的观念革新。“孝”的内涵,已经从对生命长度的绝对执着,拓展到了对生命质量与个人尊严的深切关怀。

推广“善终”本身就是大孝,帮助父母按照其意愿平静、有尊严地走完最后一程,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爱与尊重。

这需要通过公共讨论、生命教育以及影视文学作品等多种渠道,持续进行社会叙事的构建与引导。

法律层面的模糊地带,则为生前预嘱的实践蒙上了另一层不确定性。

尽管深圳的立法破冰意义重大,但其作为地方条例,效力范围有限。

在国家层面,生前预嘱尚未有专门立法,其法律性质、生效的具体临床标准,以及当家属意见与预嘱冲突时医生的免责边界等重要问题,均缺乏清晰统一的界定。

例如,如何精确界定“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不同医院、不同医生的判断可能存在差异。当患者进入弥留状态无法再次表达确认时,一份几年前签署的预嘱,其效力权重是否足以对抗当下悲痛亲属的强烈反对?

法律空白,让一线医务人员在执行时往往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与职业风险,他们可能因担心医疗纠纷而选择最“安全”的做法——遵从家属的明确要求,即便这违背了患者的预嘱。

因此,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或出台权威司法解释,明确生前预嘱的法律地位和执行细则,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坚实的“免责盾牌”,是让生前预嘱从纸面走进病房不可或缺的一步。

法律不仅需要宣告一项权利,更需要为这项权利的实现铺就一条清晰、可操作且受保护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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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在中国的落地,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个人、家庭、医疗系统、法律与社会文化的多维互动。

生前预嘱的推进,无法一蹴而就,但每一步都至关重要。

从个人而言,在深思熟虑后签署预嘱,并与家人进行充分、坦诚、反复的沟通,是启动这一切的基础。

从社会层面,则需要立法者继续完善制度框架,医疗系统建立标准化的培训与操作流程,以及更多公共话语空间来探讨生死观的时代演进。

生前预嘱的终极目的,并非鼓励放弃生命,而是赋予生命结局以自主的尊严。当一个人对自己生命的最后一程拥有发自内心的安排,当家人和医生能够坦然、尊重地支持这一安排,才是对生命本身最深刻的敬畏与礼赞。

No.6740 原创首
发文章
|作者 毛大庆

作者简介:博士,人口学、城市更新与区域经济学学者,注册建筑师,专栏作家。优客工场、优享创智(共享际)创始人。著名耐力运动倡导者。

开白名单 duanyu_H|投稿 tougao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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