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网友梁先生分享了一个关于开车撞到狗的事故,今年一月份他开车途中遇到一只没有牵绳的狗突然跑了出来,结果避让不及车头右上角撞到了狗。

在多起类似案例中,法院均明确指出,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或过错的,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和梁先生认为的一样,本来我也认为这个事情应该毫无争议的是狗主人全责,结果却是梁先生需要担责三成。

然后仔细观察了一下事故的照片图,确实发现了一些很尴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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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有责是毫无疑问的了,关键是我们来看看为什么梁先生要担次责。

根据事故现场的判定,交警的认定理由是:未按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但是我们仔细看看这路况,这个车辆也没办法在右车道内正常行驶啊,路边上全是被大量的砖头和车辆占道了,根本开不到车道内,只能被迫压线行驶。

所以梁先生才会觉得冤,我们看着这图也会觉得冤和尴尬。

因为这个场景算是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了,大量的路边被共享单车之类的占满,好好的两车道经常变成一车道,然后走右车道的基本上都是在压线行驶。

所以回到上面的那个问题,梁先生这种被迫的压线行驶,算不算法院认定的那种“如果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呢?

显然交警在这里就是判断的梁先生属于“非正常行驶“,所以才给梁先生定了次责,而不是无责。

因为梁先生这个拍照的图,看不到路况的全貌,也不清楚是两车道还是几车道,是双向还是单向也不清楚,所以不太好去评判梁先生是否有压线行驶的必要性。

但是有一点,虽然说被迫的压线行驶不会被罚,但是只是属于一种人道上的不追则不究的特殊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则会判定压线方担责。

也就是说被迫的压线行驶虽然免于扣分罚款,但不等于在事故中无责。

至于路边的违停车辆和堆放砖块,无疑是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并且如果因其占道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占道方很可能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但交警在划分本次事故责任时,主要考量的是直接导致碰撞发生的过错行为,而没有继续往前推导为什么梁先生会偏离车道的原因。

真要纠结违停车辆和堆放砖块的话,只能去走起诉流程了,根据上面提到的影响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还是可以挽回一些损失的。

那么在这个事情上,我们平时也经常遇到这种被迫压线行驶的情况,我们能否学到一些经验呢?

首先要考虑的是否有压线行驶的必要性,如果非得压线走,那只能走慢点了,没办法,因为这种路况被划分为视线不好的路段,要求车速降至安全范围,并充分观察了周边环境,再缓慢通过。

接着如果发现了突然冒出来的鬼探头的人和狗,尽量让速不让道,死踩刹车就行。

总结起来只要满足了这3点,就能大概率免责:

1、压线行驶的必要性。

2、车速安全、充分观察。

3、合理避险。

做到了这3点,还是无可避免的撞上了,但已经通过完备的自我保护体系,将损失和风险降到了超低。

所以,大家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可以避免的吗?梁先生这次确实点背,你们觉得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