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濮阳外国语实验高中因擅自取用地下水,被濮阳市水利局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濮阳外国语实验高中在位于濮阳市开州路146号的校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濮阳市水利局对濮阳外国语实验高中处以2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濮阳外国语实验高中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法定代表人为王东海。(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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