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李沧区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对外发布。
一、房源情况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已取得《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并且在2026年4月25日尚在有效期内的未配租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文件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资格复审、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入围名单公示(含候补入围)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资格复审
根据配租工作节点,有配租意愿的申请家庭如《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有效期将于2026年4月25日前到期,为避免影响配租,申请家庭应于2026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加资格复审,确保《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在2026年4月25日尚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家庭持家庭成员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申请登记顺序与计分排序、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2.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方便申请人登记,本次配租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行错时分散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具体登记日期、地点如下:
3.注意事项
配租登记日期截至2026年3月13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配租将不再按照房源项目分类登记。请登记家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秩序。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青建房字〔2021〕48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26年3月13日)时点计算。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50%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青岛日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李沧区政务网公布。
(四)轮候选房
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计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
(五)签订合同
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以及选房后30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五、监督举报电话
李沧区房产服务中心:84630097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来源: 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编 辑:宋老师
校对:毛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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