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的
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确保住房资源公平善用,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18号)有关规定,定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6月30日,对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的承租家庭开展2026年度资格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途径
本次复核通过“三亚市公租房管理系统”在线上完成,主要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复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承租人手机。如收到需补充材料的通知,请登录“海易办”APP,搜索“三亚智慧住建”进入公租房服务窗口,在“资格复核”栏目中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复核条件
承租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二)本市户籍家庭未享受政府拆迁安置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三、特别事项
(一)复核通过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复核不通过的,将按规定予以清退。
(二)根据《三亚统计年鉴2024》,本市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877元。收入标准以社保缴纳基数为准,复核计算公式如下:
非单身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45877元×3.7=169744.9元;
单身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45877元×2=91754元。
(三)承租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并依法纳入信用惩戒。
(四)请各承租家庭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资料,积极配合复核工作。逾期未完成复核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陈 怡
审核:向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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