驼乳含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医疗价值,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目前我国驼乳及驼乳制品因无全产业统一国家标准导致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存在一定产业发展风险。我国现行驼乳及驼乳制品无单独国家标准,仅有生驼乳、驼乳粉和调制驼乳粉具有与其他乳制品共同参照执行的标准,其余驼乳及驼乳制品标准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内蒙古师范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的于航、李健伟、牧仁*等人通过对我国现行驼乳及驼乳制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为生驼乳国家标准修改提供建议。针对未出台国家标准的驼乳及驼乳制品,对其统一标准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日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为驼乳及驼乳制品发展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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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骆驼及驼乳介绍

1.1 骆驼科分类、分布及数量统计

骆驼是世界荒漠、半荒漠地区一种特有家畜,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2024年统计,2023年世界上大约有骆驼4 240.1万 峰。骆驼科(Camelidae)分为骆驼属(Camelus)和美洲驼属(Lama),美洲驼属包含4 个种,分别为大羊驼(Lamaglama)、羊驼(Lamaguanicoe)、小羊驼(Vicugnavicugna)和原驼(Lamapacos),骆驼属包括单峰驼(Camelus dromedarius)、双峰驼(Camelus bactrianus)、野骆驼(Camelus ferus)。单峰驼主要分布于北非、西亚和南亚及人为引进的澳大利亚干旱或半干旱荒漠地区;双峰驼主要分布于东北亚及中亚,少部分分布于西亚、南亚及东欧南部;野骆驼主要分布于中亚及向东亚、北亚过渡的生态交错带。我国是世界上双峰驼的主要产地之一,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统计,大约有58.0万 峰,主要分布于新疆(31.6万 峰)、内蒙古(20.6万 峰)、甘肃(4.0万 峰)、青海(1.6万 峰)及周边干旱荒漠、半荒漠地区。

1.2 驼乳的价值

骆驼素有“沙漠之舟”的美称,在其分布区域,会充当穿越沙漠的“交通工具”,在经济价值方面,驼肉、驼绒、驼乳等都有着不菲的价值。骆驼能在植被贫瘠和缺水的环境中生活,其乳汁营养丰富,在其分布地区是人类重要的营养来源之一。

1.2.1 驼乳的营养价值

驼乳具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乳糖、矿物质等。与其他畜种乳相比,驼乳总蛋白质含量最为丰富(准格尔、阿拉善、苏尼特双峰驼驼乳蛋白质平均质量分数为4.0%),乳糖含量较牛乳、山羊乳高,其乳糖含量(乳糖率4.88%)更接近母乳(乳糖率5.89%),VC含量是牛乳的3~5 倍,蕴含丰富矿物质,是身体必需脂肪酸的优质来源。与牛乳相比,驼乳中不存在β-乳球蛋白,该蛋白被认为是导致人牛奶过敏的主要过敏原,对于牛奶过敏的儿童可以给予驼乳以补充来自乳中的营养物质,因此,驼乳成为成人和婴儿的理想乳品替代选择。驼乳也是许多乳制品的主要生产原料,如酸奶、奶片、黄油和奶油等。

1.2.2 驼乳的医疗价值

生活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医疗实践中,对驼乳的食疗保健作用早已有所认识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蒙古族、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传统医学中均有用驼乳治疗肠胃炎、肺结核、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案例。驼乳药用特性受到广泛认可。Shakeel等的研究发现,慢性肝病患者长期饮用驼乳能有效降低发展为肝硬化的概率和死亡率。Hussain等的研究发现,给糖尿病小鼠喂食一定时间的新鲜驼乳,小鼠血糖由346 mg/dL下降到140 mg/dL,并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谷草转氨酶的功能显著恢复。Khan等发现,驼乳可以通过调节凋亡途径,从而抑制癌细胞的增殖达到抗癌的作用。除此之外,研究发现驼乳还具有改善细胞损伤并抑制凋亡、增强免疫功能、抗炎、抗菌和抗氧化作用,并对儿童哮喘有一定的改善。

1.3 中国驼乳、驼乳制品分类及产业现状

驼乳及驼乳制品包括液态驼乳(生驼乳、灭菌驼乳、巴氏杀菌驼乳、发酵驼乳)、驼乳粉(驼乳粉、调制驼乳粉、发酵驼乳粉)、其他驼乳制品,这些产品远销全国各地,深受消费者青睐。尽管如此,驼乳仍然没有受到同其他家畜乳相同的关注度,驼乳及驼乳制品国家标准不完善,驼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由于驼乳产量低、产地偏远、饲养成本高、产业工艺复杂,加之牛乳的价格(价格为驼乳的十分之一)远远低于驼乳,有关驼乳及驼乳制品掺假、造假(掺入牛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市面上大量低驼乳含量奶片,冠以驼乳片或驼奶贝,混淆消费者,这给我国驼乳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严重破坏消费者对驼乳及驼乳产品的信任,同时也影响了我国驼乳产业未来的发展。

2 世界、中国乳行业情况

据FAO统计,2023年世界上大约产奶96 821.6万 t,生牛乳(产量为78 290.18万 t)占总产乳量的80.86%,生驼乳(产量为409.60万 t)占总产乳量的0.42%。生驼乳较2019年的404.14万 t增长了约1.00%。2019—2023年全球驼乳及驼乳制品的销售额整体呈现增长趋势,生驼乳生产份额亚洲占31.00%,低于非洲的69.0%,液态驼乳占比最高,其次为驼乳粉,两者占整个驼乳制品销售总额的61.6%。2022年全球灭菌驼乳、驼乳粉销售额年均增长速度较快,分别为3.95%和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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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以来,由于消费者可支出收入的提高以及人们对平衡营养、健康膳食的重视,我国对乳及乳制品的需求迅速增长。据《中国统计年鉴2024》,2023年我国乳类产量4 281.3万 t,牛乳作为乳制品行业的基础,产量4 196.7万 t,占总产乳量的98.02%。乳类产量较1996年735.8万 t提升了约4.82 倍,牛乳产量较1996年629.4万 t提升约5.67 倍。作为全球第二大乳制品市场,2024年全球乳业20强中我国企业有蒙牛和伊利。根据FAO 2024年数据,我国生驼乳产量(图1)从1994年至2023年整体呈先减小后增大的趋势,2001年至2015年生驼乳产量上下波动最大,2015年至2023年产量增长最快。1983年至1997年由于草畜双承包政策——“草场承包经营,牲畜作价归户”,牧民们追求经济效益更高的牲畜从而导致双峰驼数量减少,生驼乳产量缓慢下降。随后1998年,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禁牧休牧,坚持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致使传统的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有所改变,双峰驼数量持续减少,生驼乳产量急速下降。2003年至2006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应对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牧民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牧业股份合作有限公司,致使畜牧业发展稳中有增,生驼乳产量有所增高。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高附加价值商品(驼乳及驼乳粉)销售量急剧下降,生驼乳产量2009年达到最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2018年中国经济升级转型,致使畜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生驼乳产量在这几年迎来质的飞跃。2023年生驼乳产量(21 738.33 t)为1994年(15 899.13 t)的1.37 倍,占我国总产奶量的0.05%,据《2025中国驼乳行业白皮书》,2019年,中国驼乳行业市场规模达8.09亿 元,至2023年已增长至13.20亿 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6%。中国驼乳制品以驼乳粉为主,也有少量液态驼乳。我国驼乳生产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新疆和内蒙古,有新疆旺源驼奶实业有限公司、伊犁雪莲乳业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神驼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20 年来,伴随着我国人均消费能力的快速提高,乳产业发展迅猛,然而乳产业是以牛乳为核心发展,牛乳的产业发展速度和体量远远大于其他畜种乳产业,在中国产业升级转型和国民消费进一步升级的今天,特种乳产业将会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3 驼乳及驼乳制品标准

3.1我国驼乳、驼乳制品现行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驼乳及驼乳制品的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包括生驼乳、驼乳粉和调制驼乳粉。地方标准包括内蒙古地方标准和新疆地方标准。内蒙古有关驼乳及驼乳制品地方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包括生驼乳、灭菌驼乳和驼乳粉,由于GB 19644—2024《乳粉和调制乳粉》包含驼乳粉及调制驼乳粉,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内蒙古驼乳粉地方标准被废止。新疆驼乳及驼乳制品地方标准于2017年首次发布,其中包括生驼乳、巴氏杀菌驼乳、灭菌驼乳、发酵驼乳、驼乳粉。在该标准的基础上新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发布新的地方标准,该标准除包含上述驼乳及驼乳制品外,新增有关调制驼乳粉、发酵驼乳粉、驼奶片(被划分在DBS 65/021—2023《奶片》)的地方标准。中国畜牧业协会(下称团体标准)出台关于生驼乳、灭菌驼乳、巴氏杀菌驼乳、发酵驼乳、驼乳粉、发酵驼乳粉、驼奶片的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牵头单位为内蒙古骆驼研究院。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下称行业标准)发布关于生驼乳、发酵驼乳、驼乳粉的工业行业标准。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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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国标准编写规则

驼乳及驼乳制品标准编写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及限量值);5)污染物限量;6)真菌毒素限量;7)微生物限量;8)农药残留及限量;9)兽药残留及限量等。

3.3 生驼乳标准

生驼乳作为整个驼乳产业的基石,驼乳及驼乳制品都离不开生驼乳,生驼乳国家标准的进一步科学完善,有利于驼乳及驼乳制品行业规范与发展。我国现行生乳国家标准GB 19301—2010《生乳》,对生乳定义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 d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奶畜包含双峰驼,该生乳国家标准包含生驼乳。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关于生驼乳的定义都使用了双峰驼或母驼一词。我国作为世界上双峰驼的主要产地之一,国家标准生驼乳定义,建议使用双峰乳驼代替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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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生驼乳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感官要求方面,几个标准一致(表2)。各标准理化指标略有不同(表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专家解读《生乳》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和有关指标”,生乳国家标准的制定多参考牛乳,因此生乳国家标准在部分理化指标上与生驼乳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出入较大。蛋白质含量内蒙古地方标准要求≥3.7 g/100 g,新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均要求≥3.5 g/100 g,都远远高于国家标准(≥2.8 g/100 g),生乳国家标准蛋白质含量与生驼乳内蒙古地方标准以及新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蛋白质含量差异率分别为27.7%和22.2%。脂肪含量地方标准、团体标准(≥4.0 g/100 g)和行业标准(≥5.0 g/100 g)均高于国家标准(≥3.1 g/100 g),生乳国家标准脂肪含量与生驼乳地方标准(内蒙古和新疆)、团体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脂肪含量差异率分别为25.3%和46.9%。不同品种(表4)、不同地区(表5)双峰驼乳蛋白质、脂肪含量差异显著,这与品种、年龄、胎次、季节、气候、草场质量、补饲草料等有关,此外蛋白质的含量与泌乳期相关,乳蛋白在泌乳初期含量最高。根据不同品种(表4)、不同地区(表5)双峰驼乳理化指标,依照生乳国家标准理化指标,参考生驼乳地方、团体、行业标准理化指标(表3),参考Alhaj等的研究(骆驼乳脂肪、蛋白质平均含量为3.47、3.17 g/100 g),结合美国(2.0 g/100 g)、欧洲(2.9 g/100 g)、澳大利亚(3.5 g/100 g)、新西兰(3.5 g/100 g)生乳标准蛋白质含量,考虑到驼乳属于特种乳,产量小,市场占比低,且营养价值丰富,产品定位高于牛乳,建议双峰驼生驼乳国家标准中脂肪、蛋白质含量要求分别设置为≥3.8 g/100 g、≥3.3 g/100 g(蛋白质、脂肪含量可略低),按此标准,各地区、各品种双峰驼乳中脂肪含量符合率为93.3%、蛋白质含量符合率为85.7%。此提议的要求高于蔡扩军等提出的脂肪含量≥3.5 g/100 g,蛋白质含量≥3.3 g/100 g则与之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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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密度是指乳在20 ℃时的质量与同容积水在4 ℃时的质量之比,我国乳类相对密度标准有GB 5009.2—2024《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3—2010《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已废除),各标准相对密度的检测方法不同,这也是导致生驼乳各标准相对密度不同的主要原因,国家标准生驼乳相对密度测定应使用最新标准GB 5009.2—2024。酸度是评判生驼乳是否新鲜的重要理化指标,生驼乳在挤出后存放过程中由于微生物作用,会分解乳糖产生乳酸,使其酸度升高,酸度偏高说明生驼乳受微生物影响更高,伴随机械挤奶逐渐代替手工挤奶,贮存运输条件改善,生驼乳微生物指标显著下降,酸度降低,生乳国家标准包含生驼乳,但理化指标中无酸度,依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结合不同品种(表4)、不同地区(表5)生驼乳酸度理化指标,建议生驼乳国家标准中酸度区间为16~22 °T。体细胞数是指每毫升生乳中的体细胞总数,是用来诊断乳房炎感染情况并判断生乳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对生乳体细胞数有限量要求如新西兰、美国、日本等,我国生乳地方标准如黑龙江T/HLJNX 001—2018《生乳》、辽宁T/DALN 002—2020《生乳(试行)》也对体细胞数进行了限量,生乳国家标准未对体细胞数限量进行规定,但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2021)》(征求意见稿)中已将体细胞数限量列入理化指标当中,建议生驼乳国家标准应加入体细胞数限量。微生物限量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均要求检测方法为GB 4789.2—202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菌落总数限量为2×106 CFU/g(mL)。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各生驼乳标准要求均一致(表6)。

3.4 灭菌驼乳标准

灭菌驼乳无国家标准,现行地方标准(新疆、内蒙古)和团体标准都规定了适用范围为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灭菌驼乳。根据处理方式不同可将灭菌驼乳分为超高温灭菌驼乳和保持灭菌驼乳。超高温灭菌驼乳指以生驼乳为原料,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 ℃并保持4~10 s灭菌,再经过无菌罐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保持灭菌驼乳指仅以生驼乳为原料,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罐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关于原料要求,新疆地方标准要求生驼乳应符合DBS 65/010—2023的规定,内蒙古地方标准要求生驼乳应符合DBS 15/015—2019的规定,团体标准则要求生驼乳应符合T/CAAA 007—2019的要求。在感官要求方面,检测方法均为取适量试样置于50 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要求色泽呈乳白色,滋味和气味应具有驼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在理化指标方面,蛋白质3 个标准检测方法一致,均为GB 5009.5—2016《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但指标不同,内蒙古地方标准要求≥3.7 g/100 g,新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要求≥3.5 g/100 g,差异率为5.56%;3 个标准脂肪(仅适用于全脂灭菌驼乳)、非脂乳固体指标一致,依次为≥4.0 g/100 g、≥8.5 g/100 g,检测方法一致,依次为GB 5009.6—201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413.39—2010《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酸度3 个标准要求16~24 °T,检测标准为GB 5009.239—2016 《食品酸度的测定》。关于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要求3 个标准均要求符合GB 2762—2022、GB 2761—2017、GB 4789.26—202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3 个标准关于产品包装命名规定,仅以生驼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驼乳应在包装的主要展示面及产品名称旁标注“纯驼乳/奶”,生驼乳添加部分驼乳粉或全部用驼乳粉生产的灭菌驼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驼乳/奶”,生驼乳添加部分驼乳粉生产的灭菌驼乳还应标明驼乳粉含量如“含XX%复原驼乳/奶”。现行灭菌驼乳各标准存在如下问题,最新保持灭菌乳定义规定了加热温度(至少116 ℃)和加热时间(至少20 min),现行灭菌驼乳标准关于保持灭菌驼乳定义不符合上述要求;随着我国乳品产业的发展,根据GB 25190—2010《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灭菌乳产品已基本不再使用复原乳生产。灭菌驼乳在统一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相关问题,做好定义修改,在原料方面建议删除复原驼乳相关信息;根据GB 25190—2010《灭菌乳》理化指标蛋白质(牛乳≥2.9 g/100 g、羊乳≥2.8 g/100 g)、脂肪(≥3.1 g/100 g)含量,参考《灭菌乳(征求意见稿)》理化指标驼乳蛋白质(≥3.3 g/100 g)、脂肪(≥3.5 g/100 g)含量,结合内蒙古、新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建议灭菌驼乳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3.3 g/100 g,脂肪含量≥3.8 g/100 g(蛋白质、脂肪含量可略低)。

3.5 巴氏杀菌驼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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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的巴氏杀菌乳国家标准为GB 19645—2010《巴氏杀菌乳》,与GB 19645—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相比,GB 19645—2005包含《巴氏杀菌乳》《灭菌乳》2 个标准。GB 19645—2010巴氏杀菌乳原料为生牛乳或生羊乳不含生驼乳,我国没有巴氏杀菌驼乳国家标准。巴氏杀菌驼乳的标准有新疆地方标准(DBS 65/011—2023)和团体标准(T/CAAA 009—2019)。两个标准关于范围均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巴氏杀菌驼乳,对巴氏杀菌驼乳的定义均为仅以生驼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在技术要求方面,除生驼乳原料要求不同,新疆地方标准生驼乳应符合DBS 65/010—2023,团体标准生驼乳应符合T/CAAA 007—2019,感官要求(表7)、理化指标(表8)、微生物限量(表9)各标准指标要求相同。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均要求符合GB 2762—2022、GB 2761—2017。产品应标识“鲜驼乳/奶”。在制定巴氏杀菌驼乳统一标准时,依照GB 19645—2010《巴氏杀菌乳》理化指标蛋白质(牛乳≥2.9 g/100 g、羊乳≥2.8 g/100 g)、脂肪(≥3.1 g/100 g)含量,参照《巴氏杀菌乳(征求意见稿)》理化指标(巴氏杀菌驼乳)蛋白质(≥3.3 g/100 g)、脂肪(≥3.5 g/100 g)含量,结合巴氏杀菌驼乳新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含量(表8),建议巴氏杀菌驼乳统一标准蛋白质、脂肪含量依次为≥3.3 g/100 g、≥3.8 g/100 g;关于巴氏杀菌工序应在标准中具体体现,如温度、时间要求、加工等效评价(包括碱性磷酸酶指标、糠氨酸指标、乳过氧化物酶等)等。

3.6 发酵驼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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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发酵驼乳标准有新疆地方标准、中国畜牧业协会团体标准和中国乳制品工业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发酵驼乳又称酸驼乳,指以生驼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制成的产品。风味发酵驼乳又称风味酸驼乳,指以80%以上生驼乳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驼乳制品及其他畜种的生乳及乳制品、动植物源性蛋白和脂肪),经杀菌、接种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各标准原料要求(表10)、理化指标(表11)、微生物限量(表12)略有不同,感官要求(表13)、乳酸菌数(表14)要求一致。原料要求方面,行业标准除使用生驼乳外,还可以使用复原驼乳,其他要求一致。微生物限量方面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的限量。关于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3 个标准均要求符合GB 2762—2022、GB 2761—2017。3 个标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均要求符合GB 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产品标识方面为“发酵驼乳/奶”或“酸驼乳/奶”“XX风味发酵驼乳/奶”或“XX风味酸驼乳/奶”。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将干燥或浓缩的乳制品(如奶粉、炼乳等)与水按比例混合所获得的乳液,2024年中国生驼乳的收购价格为33.9 元/kg,驼乳粉的成本为353.2 元/kg(计算方法为8 kg生驼乳产1 kg驼乳粉加制作成本),复原驼乳用作发酵驼乳原料不符合经济效益。传统发酵驼乳是牧民通过天然发酵剂和传统发酵技术制成的一种发酵乳,流行于我国新疆、内蒙古等地,深受牧民喜爱,其为乳酸菌、酵母菌共同发酵,发酵过程中会产生酒精。制定发酵驼乳统一标准时,依据GB 19302—2025《发酵乳》理化指标,结合发酵驼乳新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理化指标(表11),建议发酵驼乳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3.3 g/100 g,脂肪含量≥3.8 g/100 g;风味发酵驼乳蛋白质含量≥2.7 g/100 g,脂肪含量≥3.2 g/100 g。原料要求方面建议删除复原驼乳,除此之外还应参考传统发酵驼乳制定发酵剂、酵母菌数和酒精度数等指标。

3.7 驼乳粉和调制驼乳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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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2月发布GB 19664—2024《乳粉和调制乳粉》,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该国家标准增加了驼乳粉和调制驼乳粉。202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驼乳粉》(DBS 15/016—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知”。此外,驼乳粉、调制驼乳粉还有新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各标准对比如下(包含内蒙古地方标准)。范围均适用于驼乳粉(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和调制驼乳粉。关于术语和定义各标准要求基本相同,驼乳粉指以生驼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驼乳粉指以生驼乳或其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原料要求方面(表15),各标准要求均不同。感官要求方面(表16),各标准要求基本相同。理化指标方面(表17),总体来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在指标上与国家标准一致性高,但行业标准中关于脂肪和复原乳酸度的检测方法与国家标准要求的GB 5009.6—2016、GB 5009.239—2016不同,为GB 5413.3—2010、GB 5413.34—2010,该标准已被废止。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各标准要求一致(表15)。微生物限量方面,除内蒙古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作要求外,其余均要求一致(表18)。产品标识方面均要求标识为“驼乳粉”或“调制驼乳粉”。国家标准作为产品生产的门槛,起到了维护市场稳定、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作用,对于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应更新标准内容,出台新的标准。

3.8 驼奶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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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奶片无国家标准,根据新疆自治区DBS 65/021—2023《奶片》,驼乳制品奶片包含两大类,驼奶片和发酵驼奶片。驼奶片指仅以驼乳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片状成型产品。发酵驼奶片指仅以发酵驼乳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片状成型产品。团体标准关于驼奶片和发酵驼奶片的定义与新疆地方标准略有不同,原料为生驼乳和发酵驼乳而非驼乳粉和发酵驼乳粉。在原料方面,新疆地方标要求原料应符合DBS 65/014—2023和DBS 65/020—2023,团体标准则规定原料应符合T/CAAA 007—2019和T/CAAA 010—2019。2 个标准关于驼奶片感官要求(表19)基本一致,理化指标(表20)、微生物限量(表21)略有不同。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2 个标准均要求符合GB 2762—2022和GB 2761—2017。新疆标准与团体标准相比多出了关于致病菌限量(符合GB 29931—2013《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菌数(出厂≥1×106 CFU/g)、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2024)、食品营养强化剂(符合GB 14880—2012)等技术要求,但在微生物限量方面不包含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奶片俗称奶贝,部分商家在生产驼奶片时,会添加一系列食品添加剂以减少驼乳含量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并在包装上使用“驼奶片”或“驼奶贝”名称,混淆消费者。在制定统一标准时,建议产品标识方面使用“驼奶/乳片”或“驼奶贝”标识,生驼乳(以驼乳粉计量)或驼乳粉≥50%;对于添加大量食品添加剂以减少驼乳含量的奶片,20%≤生驼乳(以驼乳粉计量)或驼乳粉<50%,标识为“驼乳/奶风味奶片”或“驼乳风味奶贝”;对于生驼乳(以驼乳粉计量)或驼乳粉<20%的奶片,产品标识上不应出现与驼乳相关字样。根据驼奶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理化指标(表20),建议驼奶片统一标准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水含量依次为≥非脂乳固体的34%、≥26 g/100 g、≤5 g/100 g;建议发酵驼奶片统一标准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水含量依次为≥非脂乳固体的34%、≥26 g/100 g、≤5 g/100 g。

3.9 发酵驼乳粉标准

发酵驼乳粉指仅以发酵驼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关于发酵驼乳粉的标准现行的有新疆地方标准和中国畜牧业协会团体标准,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包括: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乳酸菌数、食品营养强化剂)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发酵驼乳粉统一标准的制定可以参考新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依照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规范制定,关于发酵驼乳粉蛋白质、脂肪含量,因现有研究不足,无法给出具体参考值,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发酵驼乳粉的研究工作,为制定发酵驼乳粉统一标准提供合理参考。

结 语

4.1 对现行驼乳及驼乳制品标准的探讨

现行驼乳及驼乳制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相比,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在整体制定上遵循国家标准,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法》。驼乳及驼乳制品各标准之间,在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方面要求一致性高,在定义、感官要求等方面差异较小,在理化指标方面有较大差异且差异集中体现在蛋白质、脂肪含量上。目前驼乳及驼乳制品相关市场缺乏统一性,关于驼乳及驼乳制品的定义及命名模糊,亟需完善统一标准,规范驼乳及驼乳制品市场。关于驼乳及驼乳制品统一标准中三大类定义建议如下。

第一,液态非发酵驼乳类。生驼乳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双峰乳驼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 d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驼乳。灭菌驼乳依照加工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超高温灭菌驼乳和保持灭菌驼乳。超高温灭菌驼乳指以生驼乳为原料,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 ℃并保持4~10 s灭菌,再经过无菌罐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保持灭菌驼乳指以生驼乳为原料,加热至(≥)116 ℃加热(≥)20 min,在罐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巴氏杀菌驼乳指以生驼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第二,液态发酵驼乳类。发酵驼乳可分为酸驼乳和风味酸驼乳。酸驼乳指以生驼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制成的产品。风味酸驼乳指以80%以上生驼乳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驼乳制品及其他畜种的生乳及乳制品、动植物源性蛋白和脂肪),经杀菌、接种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

第三,固态驼乳类。国家标准已明确驼乳粉指以生驼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国家标准已明确调制驼乳粉指以生驼乳或其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不低于70%。建议发酵驼乳粉指以生驼乳或发酵驼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驼奶片指以驼乳粉或生驼乳、乳清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主要原料(不包括乳清粉)乳固体不低于50%片状乳制品。发酵驼奶片指以发酵驼乳粉或发酵驼乳、乳清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主要原料(不包括乳清粉)乳固体不低于50%片状乳制品。

关于GB 19301—2010《生乳》,虽然包括生驼乳,但由于该标准主要以牛乳为参考,在理化指标方面与生驼乳差距较大,建议在该标准中将生驼乳理化指标细化更新或单独制定生驼乳国家标准。在修改或制定生驼乳国家标准时:建议将原料为100%生驼乳的产品标识为生驼乳。理化指标方面建议蛋白质、脂肪含量分别≥3.3 g/100 g、≥3.8 g/100 g,酸度设置区间为16~22 °T,增加体细胞数限量这一指标。生驼乳作为整个驼乳产业的基石,驼乳和驼乳制品都离不开生驼乳,应优先科学完善或单独制定生驼乳国家标准,促进驼乳及驼乳制品行业规范与发展。

灭菌驼乳无国家标准,现行地方标准(新疆、内蒙古)和团体标准在保持灭菌驼乳定义方面未规定加热温度和时间。在统一标准制定中:建议灭菌驼乳中超高温灭菌驼乳和保持灭菌驼乳原料为生驼乳,含量为100%生驼乳,建议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3.3 g/100 g、脂肪含量≥3.8 g/100 g。产品标识方面为“纯驼乳/奶”。做好保持灭菌驼乳定义中时间和温度的修改工作。

关于巴氏杀菌驼乳,新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关于巴氏杀菌工序均未在标准中体现,建议统一标准对于巴氏杀菌过程如温度、时间要求、加工等效等应具体出现,原料为100%生驼乳,巴氏杀菌驼乳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含量建议依次为≥3.3 g/100 g、≥3.8 g/100 g,产品标识为“鲜驼乳/奶”。

发酵驼乳无国家标准,现行的标准有新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关于统一标准的制定:建议发酵驼乳原料为100%生驼乳,发酵驼乳蛋白质含量≥3.3 g/100 g,脂肪含量≥3.8 g/100 g,产品标识为“发酵驼乳/奶”“酸驼乳/奶”。建议发酵驼乳中风味酸驼乳原料为≥80%生驼乳,风味发酵驼乳蛋白质含量≥2.7 g/100 g,脂肪含量≥3.2 g/100 g,产品标识为“XX风味发酵驼乳/奶”“XX风味酸驼乳/奶”。除此之外,还应参考传统发酵驼乳制定发酵剂、酵母菌数和酒精度数等理化指标。

驼乳粉、调制驼乳粉国家标准(GB 19664—2024《乳粉和调制乳粉》)的确立,在定义、原料及原料含量、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等含量)、产品标识等方面明确规定,使不符合标准的驼乳粉、调制驼乳粉产品(如低驼乳含量)无法流入市场,规范了驼乳粉及调制驼乳粉市场秩序,短期来看虽然会加剧驼乳粉和调制驼乳粉行业洗牌,但长期看,通过提升品质、规范市场,有利于该行业从“小众特产”向“高端特种乳粉类食品”转型。

现行发酵驼乳粉标准有新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在制定其统一标准时:建议原料为100%生驼乳或发酵驼乳,产品标识为“发酵驼乳粉”或“发酵驼奶粉”。

驼奶片无国家标准,在制定驼奶片统一标准时:建议驼奶片原料含量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生驼乳(以驼乳粉计量)和驼乳粉≥50%,产品标识为“驼奶/乳片”“驼奶贝”;20%≤生驼乳(以驼乳粉计量)和驼乳粉<50%,产品标识为“驼乳/奶风味奶片”或“驼乳风味奶贝”;生驼乳(以驼乳粉计量)和驼乳粉<20%,产品标识上不应出现与驼乳相关字样。建议驼奶片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水含量依次为≥非脂乳固体的34%、≥26 g/100 g、≤5 g/100 g;建议发酵驼乳片原料为≥50%发酵驼乳(以发酵驼乳粉计量)或发酵驼乳粉,建议发酵驼奶片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水含量依次为≥非脂乳固体的34%、≥26 g/100 g、≤5 g/100 g,产品标识为“发酵驼奶片/贝”“发酵驼乳片”。

RHB 900—2017《生驼乳》关于理化指标中相对密度指标的检测方法为GB 5413.33—2010,该检测标准目前已废止,最新的检测方法为GB 5009.2—2024;RHB 903—2017《驼乳粉》中关于脂肪和复原乳酸度的检测方法与国家标准要求的GB 5009.6—2016、GB 5009.239—2016不同,为GB 5413.3—2010、GB 5413.34—2010,该检测标准已废止。应尽快更改更新RHB 900—2017、RHB 903—2017。

4.2 驼乳及驼乳制品产业发展及发展路线

对于驼乳及驼乳制品产业发展建议如下:1)政策方面,针对特种乳(包括驼乳及驼乳制品企业)加工企业,国家可以出台减税或免税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对中小型驼乳加工企业提供“专项驼乳产业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通过政策指导驼乳及驼乳制品优质企业整合中小牧场及牧民驼乳资源,以形成规模化养殖集群;将驼乳及驼乳制品产业纳入内蒙古及西北地区特色产业规划,既要增加乳产区经济产量,同时也要加强我国北方及西北地区牧场生态环境建设。2)推动国家、地方双峰驼驼乳及驼乳制品、乳畜品种标准建设,驼乳及驼乳制品国家标准有生驼乳(需进一步更新或单独设立)、驼乳粉和调制驼乳粉,地方标准中内蒙古驼乳制品地方标准在种类上远远少于新疆地方标准(表1);双峰驼品种标准,1986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苏尼特双峰驼地方标准蒙DB 353—86《苏尼特双峰驼》,202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的苏尼特双峰驼地方标准DB 15/T 2053—2020《苏尼特双峰驼》代替蒙DB 353—86,2011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阿拉善双峰驼国家标准GB/T 26611—2011《阿拉善双峰驼》,随后2020年7月阿拉善双峰驼作为地理标志产品被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2012年2月青海省质量监督局发布青海骆驼地方标准DB 63/T 1082—2012《青海骆驼》,内蒙古和新疆作为我国双峰驼主要产区,应加快双峰驼国际优质乳源认证,内蒙古自治区应进一步推进驼乳及驼乳制品地方标准建设,新疆则应加快建设双峰驼品种国家、地方标准以及畜种国际认证,共同促进双峰驼产业整体发展。3)产业特色方面,支持驼乳及驼乳制品与文旅结合,开发“驼乳及驼乳制品生态体验馆”,建设和推广蒙古高原、沙漠特色、塔里木盆地、天山地域驼乳及驼乳制品产业、美食,推动地域特色驼乳文化传播。4)销售方面,建设多元化销售渠道,如联合电商平台开设“地域特色专区”,针对驼乳及驼乳制品高需求群体精准营销,将灭菌驼乳作为主流产品销售,巴氏杀菌驼乳和驼乳粉作为高端驼乳制品推广,酸驼乳和驼奶片赋予地域文化进行传播,共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针对电商平台销售驼乳及驼乳制品,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冷链运输成本补贴,以降低驼乳及驼乳制品零售价格,减少企业运输成本。5)检测技术推广,在驼乳及驼乳制品企业、生驼乳产地,国家牵头建立驼乳及驼乳制品质量检测中心,政府联合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开发移动式驼乳及驼乳制品检测设备,共同保障生驼乳及驼乳制品品质。

灭菌乳中的超高温灭菌乳因具有尽可能保留乳中营养成分、储存期间微生物指标稳定、能够常温物流、保质期长(通常为3~9 个月)等特点,在全球乳制品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双峰驼主要分布于我国西北及北部干旱荒漠、半荒漠地区,除阿拉善大规模饲养外,其余分布零散,加之驼乳产业分布不均、发展相对牛乳产业落后,生驼乳产出后无法快速到达消费者手中,这也是驼乳产业面临的巨大问题。灭菌驼乳中超高温灭菌驼乳,其特点可以弥补驼乳产地分散及产业发展不足带来的制约,有利于我国驼乳走出产地、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加速我国驼乳产业发展,应作为驼乳产品的主要发展方向。

与灭菌驼乳相比,巴氏杀菌驼乳能更好地保存驼乳的原始风味及营养物质,在岳淑琴等的研究中巴氏杀菌乳有较高的蛋白质消化率,更容易被人体消化吸收,但保质期较短,短途运输尚可,长途运输会严重影响巴氏杀菌驼乳风味甚至变坏,且成本高。驼乳粉制作成本高,但营养丰富,且方便运输。内蒙古自治区与八省相邻,距北京、天津较近,相邻省有西安新一线省会城市,太原、石家庄、沈阳等二线省会城市,且呼和浩特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中心,包头、鄂尔多斯自然资源丰富,这些城市往往消费潜力巨大,人们更注重食物的健康和营养,巴氏杀菌驼乳和驼乳粉符合这些城市消费习惯,应作为高端产品在这些城市推广,随后向全国辐射。

驼乳可以直接饮用,但许多消费者更喜欢驼乳发酵饮品。传统发酵驼乳具有民族特色,风味浓醇,口感独特,除了具有驼乳的营养价值外,还有一定的抗菌和益生的特点。利用现代乳品工艺与传统发酵驼乳技术相结合,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口感稳定的发酵驼乳新产品,可作为民族特色驼乳制品在市场推广。

功能性糖果是指添加了特定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等,以实现特定功效的糖果产品,相较于传统糖果既能满足味蕾享受,又符合营养均衡要求。功能性糖果可与驼乳结合,推出具有不同功效的驼奶片,同时加以多种口味如山楂、猕猴桃、红枣等。

4.3 展望

生驼乳为驼乳及驼乳产业基石,加速完善生驼乳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以生乳、驼乳粉、调制驼乳粉国家标准、现有驼乳及驼乳制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为参考,积极制定灭菌驼乳、巴氏杀菌驼乳、发酵驼乳、驼奶片等统一标准,维护我国双峰驼乳及驼乳制品产业“金字招牌”。以灭菌驼乳为主力产品,巴氏杀菌驼乳、驼乳粉冲击高端,突出发酵驼乳、驼奶片、发酵驼乳粉地方特色,从而完善驼乳及驼乳相关制品,提高驼乳及驼乳制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共同促进驼乳及驼乳制品产业发展,推动牧民双峰驼养殖,促进中国独具特色的双峰驼产业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提供力量。

通信作者简介

牧仁,博士,内蒙古师范大学讲师,生物技术系(职业师范)主任;中国九三学社社员。主要从事中国特有家畜阿拉善双峰驼解剖学、形态学、组织学、细胞生物学、发育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及相关产品功能研究。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1 项,自治区教育厅基金2 项。担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畜禽遗传标记学分会、内蒙古细胞生物学会、内蒙古兽医学会理事,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科学教育实验——南马路小学科学副校长。2018年获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第六届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称号。

引文格式:

于航, 李健伟, 李玉玲, 等. 驼乳及驼乳制品统一标准探索[J]. 食品科学, 2025, 46(15): 402-414. DOI:10.7506/spkx1002-6630-20250118-142.

YU Hang, LI Jianwei, LI Yuling, et al. Exploration of uniform standards for camel milk and dairy products[J]. Food Science,2025, 46(15): 402-414.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DOI:10.7506/spkx1002-6630-20250118-142.

实习编辑:王雨婷;责任编辑:张睿梅。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文。图片来源于文章原文及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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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汇聚全球智慧共探产业变革方向,搭建跨学科、跨国界的协同创新平台,由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动物替代蛋白)、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EI收录)、中国食品杂志社《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杂志(SCI收录)、中国食品杂志社《Journal of Future Foods》杂志(ESCI收录)主办,西南大学、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联盟、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三峡学院、西华大学、成都大学、四川旅游学院、西昌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协办的“ 第三届大食物观·未来食品科技创新国际研讨会 ”, 将于2026年4月25-26日 (4月24日全天报到) 在中国 重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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