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楼道里,小李用一记响亮的耳光,不仅打跑了突然袭击她的陌生男子,也击碎了一起正在发生的抢劫案。而这位刚满18岁的袭击者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一判决背后,是法律对抢劫犯罪的有力震慑,也是对犯罪中止情节的审慎考量。
突发袭击
深夜十一点,北京顺义某小区。刚下班的小李走到家门口,钥匙刚插入锁孔,一只手臂突然从背后扼住她的脖子,另一只手抓住衣领,将她猛地向屋内推去。
“给我三万块钱!”一个声音响起。短暂的惊慌后,小李注意到对方控制力度不大、语气不算凶狠、体格也不强壮。她没有求饶,反而迅速转身,狠狠扇了对方一记耳光。
袭击者张某显然没料到这一反击,愣了几秒后仓皇逃跑。小李立即关门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张某案发前已在小区多次尾随单身女性,因害怕被发现而未敢下手。跟踪小李至家门口,见她独自一人,才决定作案。
法庭判决
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劫财实施暴力并当场索要财物,虽因害怕主动停止,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抢劫中止。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这个判决体现了刑法对抢劫犯罪的严厉态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入室抢劫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张某因犯罪中止并主动停止,依法获得减轻处罚。
法律焦点
犯罪中止的认定
此案的法律关键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本案中,张某虽主动停止抢劫,但已对小李实施暴力,造成伤害和恐慌,属于“造成损害”的中止情形,因此不能免除处罚。
入室抢劫的边界
值得关注的是“入室抢劫”情节的认定。法律规定,为实施抢劫进入他人生活住所即构成入室抢劫。
本案中,张某试图将小李推入屋内实施抢劫,但因犯罪中止发生在“入室”完成前,法院最终未认定这一加重情节,这直接影响了他的刑期。
此案也给独居者安全提醒:回家前观察环境,注意可疑人员;开门前备好钥匙;遇跟踪勿直接回家,可走向人流密集处求助;危险时保持冷静,选择合适应对方式。
判决后,张某将在监狱反思冲动代价。小李的生活逐渐恢复平静,但安全意识已深植心中。她的经历提醒我们:勇气和警觉是最好的自卫武器,而法律永远是公民安全的最强后盾。
楼道灯光依旧,但每扇门后的安全意识已被这起案件悄然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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