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朱先生在高速正常行驶,挡风玻璃突遭不明物体击裂,维修费高达6386元。当他找到高速管理方索赔时,对方却依据“行业惯例”,提出只按70%比例补偿,车主需自担近2000元。一句“以往都赔一半”引发巨大争议:车主无责为何要“认亏”?所谓的“惯例”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律师给出了关键解读。

一、高速惊魂:夜间行车突遇“飞来横祸”

“砰的一声,玻璃就裂了!”回想起2026年1月22日晚的经历,深圳的朱先生仍心有余悸。当晚十点多,他正驾车在长深高速上正常行驶,行至镇隆路段时,前挡风玻璃毫无征兆地被不明物体击中,瞬间破裂。

事故发生后,交警到场开具了事故证明,确认这是一起“前挡风玻璃轻微损坏”的交通事故。经4S店定损,更换玻璃并恢复车膜需要6386元。钱不是小数目,朱先生认为自己在高速上缴费通行,管理方应保障道路安全,于是将资料提交给惠盐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进行索赔。

然而,对方的答复让他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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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回应:路政称“行业惯例赔一半”,现已“优惠”到70%

与路政大队沟通后,朱先生收到了一份让他难以接受的方案。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日常公众责任险”的惯例,这类找不到直接责任方的事故,通常按损失的50%进行补偿。经过“协调”,对朱先生的赔偿比例可以“特事特办”,提升到70%。

这意味着,6386元的损失,朱先生仍需自己承担近2000元。

当记者向路政大队核实时,工作人员解释道,高速管理方每日都会联合多方进行巡查。如果已经尽到了巡查责任,但仍发生此类“无头案”,在购买了公众责任险的前提下,按50%补偿是常见做法。他们强调,70%已是“争取后的结果”,并称“车主已接受”。

但朱先生立即澄清:他从未同意! 他的核心诉求很简单:自己毫无责任,为何要分担损失?所谓的“行业惯例”依据何在?比例浮动又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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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所谓“惯例”并无依据,关键看路方是否尽到义务

针对这一争议,法律人士给出了清晰的分析。

1. 责任谁来负?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比如乱扔东西的司机)承担侵权责任。

2. 高速管理方什么情况下要赔?

付建律师强调,法律的关键在于举证责任。如果高速公路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及时、充分的巡查、清障和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应当对车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简单说,路政不能光说“我巡了”,而要拿出具体的、及时的巡查记录来证明自己没疏忽。

3. “赔一半”或“赔70%”有依据吗?

完全没有! 付建律师明确表示,路政方主张的固定赔偿比例缺乏法律依据。责任划分应当是清晰的:要么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赔;要么不能完全证明,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这个比例需依法认定,而非“惯例”说了算。

4. 车主应该怎么办?

· 首选追查“元凶”:若能查到抛撒物的来源车辆,可直接向其索赔。

· 善用保险:如果找不到责任人,车主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购买了车损险及相应的附加险),由保险公司赔付后,再代位向可能的责任方追偿。这可能是最省心的途径,无需自己先行承担损失。

· 依法维权:若与高速管理方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由法院根据双方证据来裁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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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莫让“行业惯例”成了推诿挡箭牌

这起纠纷暴露出一个普遍问题:一些服务机构用模糊的“行业惯例”来替代清晰的法律责任,让无责的消费者被动接受损失分摊。

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即负有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法定义务。面对“天降横祸”,管理方不应首先搬出“惯例”砍价,而应积极排查自身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车主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了解车损险等保险工具的重要性。

本文依据《民法典》第1256条及相关司法案例进行解读。

互动讨论:

1. 你支持朱先生全额索赔,还是接受路政的70%方案?

2. 高速遇到这种“无头案”,你觉得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才公平?

3.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第一反应是找路政、报警,还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