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交所对津药药业(600488.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经查,津药药业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部分外购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关于外购项目合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部分研发项目已终止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六号“医药制造”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现任董事长徐华、时任董事长王福军、张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现任总经理李书箱、时任总经理杨福祯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时任总经理杨福祯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