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周末》
2025年11月15日中午,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柏山寺乡沟堡村西南侧突发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三名施工工人不幸遇难。截至 2026年1月底,事故已过去两个半月,但其具体原因、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仍处于调查阶段,官方尚未公布结论。
据当地村民透露,事故发生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分公司的作业区内。一个装满浑色污泥水的大型蓄水池突然爆裂决口,倾泻而下的污水冲毁了池旁的简易房,致使房内的三名工人刘某明、孟某福、李某秋等三人被冲走身亡。据当地气象预报及知情者反映,事发当日当地并无地震、暴雨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上图为中石化临汾煤层气分公司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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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中石化临汾煤层气分公司作业区

2026年1月19日,吉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大夫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当日下午,确有三名死者由中石化工作人员通过殡仪馆车辆送至医院,当时已无生命迹象,未进行抢救,随后遗体被转运至殡仪馆。
2026年1月19日下午,记者在前往事发地核实情况时,遭到自称是"中石化工作人员"驾车阻拦,被告知“此地拒绝参观也不许拍照”。
随后,记者向临汾市应急管理局求证。该局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中石化临汾煤层气分公司吉县作业区确实发生了这起三人死亡事故,时间、姓名等信息准确,目前事故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条例明确规定,此类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需逐级上报,较大事故的报告最终需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由其立即报告国务院。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较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该事故发生已经两个半月,关于此次事故的性质及处理,公众仍在期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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