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工友在群里发了一张截图,重庆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消防救援处罚没0.58万元行政处罚。

重庆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在所服务的重庆某医院开展维保执业活动中,对市政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进行检查测试时测试部位不正确,被所在辖区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后经调查取证,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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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截图内容,简要捋一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12日,某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重庆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在对其维保服务的重庆某医院有限公司开展维保执业活动中,对市政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进行检查测试时测试部位不正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4.0.3条的规定。

1、案由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违法行为

开展维保执业活动中,对市政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进行检查测试时测试部位不正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4.0.3条的规定。

3、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经常被处罚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朋友们都很清楚,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尤其是开展消防设施维保,如果未能严谨地依法依规从业,不出意外,很容易就一不小心就会触碰到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红线,不管是“不按照标准”还是“失实文件”。

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依照国家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强制性要求,因而在违法行为的查处上,消防救援机构依据的条文是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后果。

对于本案的查处,本文没有丝毫怀疑消防监督依法行政的意思。但有个疑问,由于可获取的信息有限,对于具体的违法行为:市政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测试部位,其部位到底在哪里呢?

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前车之鉴”值得借鉴。尽管“诚实守信详情”并未描述测试不正确的部位到底在哪里,但查阅《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4.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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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明确的“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条文规定,以及从本条条文说明:“水源的水量、水压有无保证,是消防给水系统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的关键。”条文并未给出的正确的部位到底在哪里。

查阅重庆市地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DB50/T1292-2022),表E.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市政给水管网,市政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项目栏,其检查测试方法是通水试验,技术要求“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水力最不利处若能满足规范明确的压力、流量要求,系统管网压力、流量应能满足规范要求。因此,检查测试的部位应该为市政给水管网“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