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在上海务工的陈先生求助称,其 35 岁的哥哥陈刚(化名)在上海闵行区一加油站加油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汽油喷淋至其衣裤上,随后驾车途中因衣物产生静电引发起火,导致陈刚重度烧伤。法院一审判决涉事加油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加油站方上诉,表示“不存在任何过错”。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陈刚驾驶中发生火灾主驾座椅被烧损
案件一审历经两次开庭,2025年10月26日陈先生收到一审判决书。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火灾的原因系静电引燃原告沾染汽油的衣裤所致,根据原告在被告处加油的视频,证明存在原告向被告工作人员陶某交还油枪时有油溢出的事实,虽无证据直接证明汽油溢至原告衣裤上,但根据原告交还油枪的动作及油溢出至地面的数量可以印证《火灾事故认定书》关于原告衣裤沾有汽油系本次加油所致。
由于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共同过错,导致本起火灾的发生,综合以上分析被告工作人员的过错显然高于原告本身,故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称,被告方先行垫付的30万元,因原告尚需继续治疗,仍将发生医疗费等费用,故本案的赔偿费用不在30万元中抵扣。
法院根据计入本案赔偿范围费用28万余元,由被告按80%的比例赔偿22.5万余元,以及原告的律师费也计入本案赔偿范围,法院酌定为2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涉事加油站赔偿伤者24.5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其公司赔偿。
陈先生告诉记者,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赔偿款支付因此拖延。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他已经收到二审法院通知,1月28日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询谈话。
“现在就等着钱给哥哥做手术,多拖一天危险就多一分。”
来源:人民网科普、山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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