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人记得当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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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它的印象,还停留在十多年前买书很方便的时代,以及创始人“抢公章”的戏剧性新闻里。随着电子书兴起,我已多年没打开过它的页面。

直到这两天,一纸关于当当网的罚单出现,我才惊觉:这家曾经的明星企业,其光鲜外表的背后,似乎正在上演着“血汗工厂”的景象。

不堪重负的打工人:当“一个月干两个月的活”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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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是这么写的:无锡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中有27名员工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27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为149.39小时。

因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当当网被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2万余元。

罚金微不足道,加班时长触目惊心,我们需要一把“尺子”,来丈量这个“149小时”到底意味着什么?

时间尺:按8小时工作制折算,也就是说这些当当网的员工一个月里有超过18天都在加班。换句话说,这些员工一个月干了近两个月的活。

生活尺:若以每月21.75个计薪日计算,他们平均每天需在8小时外再“被延长”近7小时。这意味着,他们的生活很可能被压缩成一条从清晨工位到深夜床位的单行线。

法律尺:我国法律规定,即便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加班也不得超过36小时。当当网的149小时,是这条明确红线的4倍以上。

此次被罚后,当当网虽提出了申辩,但相关部门经复核后,决定不予采纳。这本身就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于法无据,于理难容。

回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项制度,本是为交通、渔业等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特殊行业开设的“方便之门”,例如渔民出海可能连续工作很久,但回港后可以长期休息。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应被异化为某些企业实施“常态化超限加班”的“免罪金牌”。

也有人会说:“只要钱给够,加班也不是不行。”

但如果此刻仍然简单讨论“钱给够就行”,无疑是将某些企业利用加班实现对员工的“掠夺”,矮化为一场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模糊了问题的本质。

电商“不可能三角”与静悄悄的“工资盗窃”

面对当当网如此超常规的加班,一个最直接的问题是:当当网足额支付加班费了吗?

尽管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可靠信息证实,但我们依然可以做出推论,当当网很可能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理由是电商不可能三角形,即极致的成本控制、天文数字的加班时长、依法足额的加班费支付,这三者不可能同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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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极致的成本控制:当当网身处图书电商红海,竞争惨烈,利润稀薄,“极致成本控制”是生存铁律。

2、天文数字的加班时长:149小时/月,这是既定事实。

3、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若要为这超出法定红线4倍、持续近一年的超时劳动,依法足额支付150%甚至300%的加班工资,其人力成本将不是线性增加,而是“指数级爆炸”。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推论:当当网这种系统性的、踩踏法律红线的超长加班模式,与支付足额加班费,在商业现实上是互斥的。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为残酷的概念——“工资盗窃”。

所谓“工资盗窃”,大家看到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员工非法获取自己工资(盗窃行为),但这里我们说的是雇主通过克扣、不支付或少支付法律明文规定的报酬(如最低工资、加班费、各类津贴),从而窃取员工劳动成果的行为。其实质,是将本应属于劳动者的报酬,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静默地转移到雇主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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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澳大利亚的一个案例。根据2024年的报道,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对知名连锁餐厅鼎泰丰及其两名高级经理处以超过4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法院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一项欺诈计划长达四年,该计划克扣工人工资并伪造“虚假”记录以掩盖不当行为。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官安娜·卡茨曼发现,鼎泰丰未能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周末和公共假日加班费、加班费、分班津贴和临时工津贴,反而创建了两套记录。其中一份文件真实反映了工资和工时,而另一份文件则“包含虚假的工资单、工时表、工资日志和工资结算汇总”。

法院发现,员工被少付的工资金额从2300美元左右到5万美元以上不等,而且他们至今仍未得到补偿。法院甚至直言不讳地将鼎泰丰的行为定性为“蓄意掠夺员工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

回看当当网:27名员工,持续一年,月均违法加班至少113小时(149-36),换来的是当当网被罚1.2万元人民币。当违法的经济收益(可能节省的巨额加班费)与违法成本(微乎其微的罚款)形成对比时,任何理性计算下的资本,或许都会视此为一场“划算的生意”。劳动者的超额时间与应得报酬,就在这种冰冷的算计中被制度化、静默化地“窃取”了。

在我看来,当当网超长加班时间,压根就不是简单的劳资纠纷,而是某些企业对打工人的系统性压榨:将本应保障某些行业灵活性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异化为规避监管、实施无限度加班的“合法外衣”;将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异化为可以权衡、甚至可以舍弃的成本选项。

1.2万罚单与“破窗效应”:如果罚款成为“合规成本”

更进一步看,当当网超长加班事件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它可能引发的“破窗效应”。

该理论源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于1969年进行的一项实验。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混乱无序的心理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猖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扇“制度之窗”,其最坚硬的“玻璃”便是“每月36小时”的加班上限,它代表着法律不可逾越的底线。当当网月均149小时的加班,不是轻推窗扉,而是用“铁锤”将这扇“窗户”砸得粉碎。

关键在于,这扇被砸碎的窗,得到了怎样的“维修”?1.2万元的罚款,对于一家大型企业而言,究竟是一次足以使其痛定思痛的威慑,还是一个可以轻松纳入预算、被视为必要“合规成本”的数字?

如果后者成为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共识,那么这扇“破窗”就会释放出危险的信号:法律的红线被跨越后,代价可能九牛一毛。其他企业会如何看待?是引以为戒,还是暗自计算“破窗”的性价比?当违法的“破窗”越来越多,最终受损的,是每一个打工人的权益和市场健康的生态。

我们回到当当网超长加班这个事情上来,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但这里有一个绝对前提:加班本身必须是合法的。

法律只保护在“周期内总工时”和“月均36小时上限”这两个框框内的、合法的加班安排。像当当网这样,月均高达149小时的加班,其超出法定上限的至少113小时/月,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工作安排”。

所以,如果纠结于这149小时“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费”,某种程度上会陷入一个伪命题。因为对于那本不该发生的、违法的113小时,法律从未授权任何企业为其设定一个“合法”的购买价格。企业的行为,本质上是强迫员工进行了一场法律不承认、也无法定价的无效劳动,这本身就是对劳动者报酬的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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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的案例,绝非孤例。它像一面镜子,折射出部分企业将“制度优势”异化为“压榨优势”的危险倾向。它也不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个人选择问题,而是一场关乎每一个渴望公平工作环境的普通打工人的议题。

最后,我可能不会再从当当网买一本书,因为每一次消费都在为一种商业模式投票。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对那扇被砸碎的“窗”保持沉默。因为今天沉默于他人窗前的破碎声,或许明天,“破窗”的声音就会在自己的头顶响起。

参考资料:

人均月加班超149小时,当当网旗下公司因27名员工超长加班被罚——第一财经资讯

当当网公司因员工超长加班被罚——新浪财经

标准工时制VS非标准工时制,有什么不同?加班工资怎么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法巡回讲堂 | 特殊工时制度下,“打工人”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顺义法院网

人均月加班149小时!当当网无锡公司因员工超长加班被罚,提出申辩未被人社局采纳——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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