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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名、公司名皆为化名

案情回顾

张某是某设备制造公司的资深管理人员,自2019年入职以来,一直兢兢业业。

原本以为工作能持续稳定下去,谁知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不仅频繁拖欠张某的基本工资,甚至连每月固定的绩效工资竟也长达16个月未发。与此同时,社保、公积金的缴纳也出现了断档。

长期的拖欠让张某生活捉襟见肘,为此,他多次通过微信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恳请公司解决薪资问题。然而,公司方虽然口头答应“尽快解决”,但始终拖着不处理。

在多次催促无果,且公司未能给出实质性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张某决定不再妥协,果断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入

卢怡律师接受律所指派,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了周密的维权方案。

随后,卢怡律师先行指导张某向公司管理人员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并同步收集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张某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后,仅过去半个多小时,公司立马把拖欠张某的基本工资全部结清了,试图以此否认张某被迫离职的事实,从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卢怡律师指出,公司虽补发了工资,但并不能掩盖此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且公司至今仍拖欠绩效工资未付。

庭审交锋

案件进入仲裁阶段。公司方当即拿出那张“补发工资”的回单,辩称公司已补发了工资,不存在恶意拖欠,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面对公司的辩解,卢怡律师据理力争,直击要害:

1、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即生效。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才补发工资,此时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补发行为无法改变此前违法拖欠的事实。

2、公司虽然补发了基本工资,但至今仍拖欠长达16个月的绩效工资,且长期拖欠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意。

卢律师强调,公司长期无故拖欠张某的工资和绩效,张某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案件结果

经过审理,仲裁委采纳了卢怡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最终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向张某支付绩效工资1.9万余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万元。

办案心得

#卢怡律师:“很多劳动者在面对公司拖欠工资时,往往因为不懂法而吃了亏。有的是直接走人,没有留下证据;有的是公司补发了工资后,就以为没事了。其实,只要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就有权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即使公司事后补发,也不能免除其违法责任。遇到此类情况,请务必保留证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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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怡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劳务合同

所获荣誉: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团队贡献奖、2025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卢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疑难案件,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卢律师不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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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雪

审核:卢怡

声明:

本文归霖澳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不经同意不得引用或转载。本文最终解释权归霖澳律师事务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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