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长期以来,“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曾被一些人误读甚至利用,个别未成年人将这条规定视为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做出调整——
打破一刀切,14到16周岁,不再一律不执行,符合例外条件的可执行拘留;
惩戒“屡教不改”,14到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严惩“情节严重”,14到16周岁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
近日,达拉特旗公安局平原街派出所依法查处1起案件,该案系新法施行后,达拉特旗首例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20日22时许,17周岁的李某某在达拉特旗一台球厅因琐事与张某某发生口角,随后伙同15周岁的贾某某对张某某实施殴打行为,平原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并依法将两名未成年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贾某某(15周岁)曾于2025年11月因违法被处行政拘留(未实际执行),此次行为构成“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目前,李某某与贾某某两名未成年人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年龄不是“免罚金牌”,青少年需敬畏法律;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强化法治教育;全社会需凝聚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平安达拉特\文字:平原街派出所 冯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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