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的监控抓拍予以公告,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违法抓拍设备:

全市主城区范围内,新南环(G340-G107)、新东环(G107)、新北环(G107-S342)、西外环(SLD4)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包含上述道路)。

抓拍违法行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公告期自2026年1月28日起,公告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