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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青白江区菁华路部分已施划停车泊位予以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取消时间

2026年2月1日8时起

二、 取消范围

菁华路(石家碾东路至同华大道路段)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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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事宜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青白江区交通秩序,不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车辆。对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乱停乱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付彪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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