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书发现这则千古名典竟无一人亲见。周兴未被烧死,来俊臣也未亲手点火;二人结局皆非酷刑所赐,而是死于同一套政治逻辑:武则天需要‘酷吏造势’,更需要‘酷吏祭旗’。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是历史现场,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制度性清算”
系统梳理《唐六典》《狱官令》《神龙政要》及敦煌出土《开元判集》,可以说:关于“请君入瓮”这一成语所依附的历史事件,在正史中存在严重叙事断层。
二人死亡的真实方式与政治逻辑;
以及,为何这个明显存疑的故事,会被历代史家反复书写、强化、甚至神化?
所有结论,均标注原始出处,拒绝“演义定案”,拒绝“成语反推历史”。
一、“请君入瓮”最早记载:并非正史,而是笔记小说
“请君入瓮”一词,首见于唐代张鷟《朝野佥载》卷二:
需注意三点关键信息:
✅此为孤证,两《唐书》《资治通鉴》均未采用该细节;
✅张鷟成书于中宗神龙年间(705–707),距事件发生(691年)仅十余年,属早期史料,但性质为“笔记”,非官方修史;
而《旧唐书·周兴传》仅记:
“太后乃遣人谓兴曰:‘吾闻卿善刑,今有犯者,欲试卿法。’兴不知其谋,对曰:‘若实有罪,何须别法?’于是流岭南,在道为仇家所杀。”
《新唐书》沿袭此说,增补“行至洛阳南市,为百姓殴死”。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则记:
“兴流岭南,中道,为仇家所杀。”
三处正史记载高度一致:
周兴未被“请入瓮”,而是流放;
其死因为“仇家所杀”,属私刑,非官方处决;
地点在“洛阳南市”,非刑场或密室。
二、二人真实身份:不是“酷吏头子”,而是“司法技术官僚”
现代人常将周兴、来俊臣想象为手握生杀大权的“特务头子”,实则严重误读唐代司法制度。
查《唐六典·刑部》《通典·职官》:
周兴:曾任尚书省都事、秋官侍郎(刑部副长官,正四品下),但从未任“御史中丞”或“大理寺卿”;其核心职能是“检校诏狱”,即奉敕审理特定案件,无固定编制,属临时差遣;
来俊臣:最高官至御史中丞(从三品),但《新唐书·来俊臣传》明载:“俊臣无学术,不识大体,所鞫狱,皆承望风旨,以陷忠良。”——说明其权力完全依附于武则天个人意志,非制度性职权。
更重要的是:
唐代司法实行“三司推事”制,重大案件须由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方会审;
周、来所办“诏狱”,虽可绕过常规程序,但仍需呈报“内史”(中书省)与“凤阁侍郎”(宰相)副署;
所谓“发明酷刑”,实为夸大。《唐律疏议·断狱》明确规定:“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违者,杖一百。”周、来所用“凤凰晒翅”“驴驹拔橛”等名目,多为民间讹传,正史无载,亦不见于出土《天圣令》残卷。
三、死亡真相:不是“以其人之道”,而是“同一条政治绞索”
二人结局,表面不同,本质一致:
✅ 周兴之死(691年):
-因参与构陷宰相魏玄同,引起武则天警觉(魏为高宗旧臣,杀之易失人心);
被酷吏万国俊反咬“与丘神勣谋反”(丘已先被诛),属典型“酷吏内斗”;
流放岭南途中,“为仇家所杀”——《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时人恨酷吏切骨,故有此报。”
✅ 来俊臣之死(697年):
因欲诬告武氏诸王及太平公主,触碰武则天底线;
-被百官联名弹劾,《旧唐书》载:“俊臣贪淫不轨,罪恶山积”;
-武则天下诏:“俊臣凶狡不仁,宜加诛戮”,斩于洛阳西市;
-其家产抄没,亲属流放——系正规司法程序处决,非私刑。
“……自矜爪牙,专行屠戮……朕初欲宽宥,而群情愤激,咸请正刑。是用付之司寇,明正典刑。”
“付之司寇”即交刑部依法审判,非来俊臣式“诏狱直决”。
可见:
二人皆死于武则天“用酷吏以立威,弃酷吏以收心”的既定策略;
其罪名均非“滥用酷刑”,而是“威胁皇权稳定”;
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制度层面根本不存在——唐代没有“以彼之刑还施彼身”的法定刑罚。
四、为何“请君入瓮”故事能流传千年?一场成功的政治隐喻建构
该故事生命力之强,源于它精准承载了三种集体心理需求:
统治者需要警示:武则天后期大力整肃酷吏,需将周、来塑造为“失控工具”,以切割自身责任;《朝野佥载》成书于中宗复辟后,刻意强化“天理昭彰”叙事,服务新政合法性;
士大夫需要泄愤:唐代士族对酷吏深恶痛绝,《通典·刑法》直言:“周兴、来俊臣之徒,使天下士人侧足而立。”将酷吏写成自食其果,满足道德快感;
民众需要符号:在缺乏司法救济渠道的时代,“请君入瓮”提供了一种朴素正义想象——恶人终将被自己制造的规则反噬。
但历史真相是:
周兴死于政治清洗,非酷刑反噬;
来俊臣死于程序审判,非私刑报复;
二人从未“互施酷刑”,更无“瓮中对话”这一戏剧场景。
但它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历史被层层转译后的象征结晶。
它既能启用周兴、来俊臣这样的“技术型打手”,也能在时机成熟时,按制度流程将他们平稳卸载。
真正的历史智慧,不在于记住一个精彩桥段,而在于看清:
所有看似偶然的“报应”,背后都站着冷静计算的政治逻辑;
所有流传甚广的“寓言”,都是权力为自身合法性所写的注脚。
尊重历史,就是拒绝用成语替代考据,用爽感置换真相。
【延伸阅读建议】(专业读者向)
• 学术研究:胡戟《武则天本传》、黄永年《唐史十二讲》、孟宪实《武则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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