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建东 文梦雨 赵全堂 朱力严

近日,家住新乡市卫辉市某小区11号楼2单元10楼1004的业主王金柱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精心装修、准备入住的新房屋,因楼上跑水被泡,损失不小。然而,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上,各方却各执一词,让问题的解决陷入了僵局。

跑水源自同单元的另一套空置房1103室。该房产业主杜女士表示自己交过房后并没有再去过,既未办理装修手续,也未曾动过水管,也没有要求供水供电,不知道为何家中的水阀是半开的状态。

物业公司则认为,其服务范围仅限于公共区域,对业主户内情况无权管理,并将责任指向了自来水公司,提出当天自来水公司曾进行施工排查。自来水公司人员则现场解释,安装止回阀时发现用户水暖井的表前阀和表后阀已经均处于打开状态。

由于各方均认为自身没有责任,无奈的王先生来到了卫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反映情况。按照综治中心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将事件交办给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理。卫辉市住建局物业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了解情况。然而根据住建局的现场调解,责任同样不好划分,调解不成,住建局给出了情况说明。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综治中心协调了法院调解员、律师等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介入协调。

调解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贾迎港首先帮助厘清这是一个侵权责任问题,需要还原事件过程,确定损失数额,并划分责任比例。“如果走司法程序,需要时间成本,且鉴定成本可能较高”,贾律师解释到。他也引导业主客观评估损失,由于取证较困难,如果能通过协商及时拿到赔偿,对于业主而言是更高效的选择。

通过多次沟通,三方各退一步,王先生在赔偿要求上做出了让步。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各赔偿王先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