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天下1月29日北京快讯 一直以来,对于各类违法犯罪问题,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群众无不对其咬牙切齿、恨之入骨。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别有用心者掩藏在境外,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诈骗活动的消息不时被传出。更有甚者,不惜铤而走险,公然主动通过偷渡的方式,前往境外参与涉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此,多部门联合施以重拳打击。
“民声君”今天(29日)上午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100余亿元。明家犯罪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另据本栏目从公安部了解到,为坚决彻底铲除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部与缅甸警方持续开展执法安全合作,云南公安机关不断深化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的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在持续不断打击下,工作取得历史性重大战果。将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持续缉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纵深推进专项打击行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毒瘤
针对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在境外搭建窝点,大肆对我国内民众实施诈骗的行为,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多起被骗损失超过千万元案件的诈骗窝点设在柬埔寨等国家。2022年6月以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拔钉”行动,严厉打击惩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责编/翔宇)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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