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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和举措。202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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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谱写“十五五”时期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新篇章》

作者 |农业农村部原总畜牧师、监督检查司司长 王乐君

图片 |网络

把握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十五五”时期是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规模迅速扩大,进入数量激增、高龄占比扩大的新阶段,特别是7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有5600多万,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分层分类推进农村养老事业政策迫在眉睫。

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加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当前,我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老龄化特征明显,2023年全国60岁以上农业劳动力的占比已经达到41.7%,平均年龄在57-58.6岁,远远超过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银发农民日益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重要的农情。要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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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的收入相对较低,边际消费的倾向更高,特别是未来几年,1962-1970年所谓“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口也将陆续进入老龄阶段,新生代老龄群体的消费观念、消费能力更强,养老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一旦这些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将对拉动内需、推动城乡经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农村养老事业事关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事关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要从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与保障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的角度,将农村养老事业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预测显示,2025-2035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从1.39亿增加到1.71亿,高龄化不断加速,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的规模将从2035万人增加到3492万人,老年人口比重将从14.5%提升到20.4%。要立足当下,做好农村养老制度的顶层设计,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全面养老制度安排,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养老制度设计,同时重点要在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乡村适老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

提高农村养老投入标准。建议将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作为落实“十五五”规划、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针对农村老龄老人和低龄老人等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分层分类,加大中央和地方查证补贴力度,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金低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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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养老模式创新。调查显示,目前有1/3的村没有养老服务,同时有近85%的农民赞成居家养老或在村里养老,所以要因地制宜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元发展模式,居家养老模式应当聚焦助餐、助浴、助衣、助行等小切口,拓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社区养老模式要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邻里互助,机构养老模式要聚焦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兜底保障。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坚持投资于人和投资于物结合,大力发展农村银发经济,开发适合农村老年人的就业岗位,让老年人在老有所为中实现老有所养,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民宿经济、康养产业,提供适合老年人,特别是低龄老人的就业岗位,积极开发设置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用协调发展。

增添农村养老改革动力。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户承包地、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确保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居,引导有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将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保护农村老年人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土地流转收益,提升农村老年人自我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村级养老投入,鼓励村级集体依法盘活闲置的农房、乡村校舍等来建设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员活动室、村图书室等拓展村级养老服务场所空间。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87期第1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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