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介绍
当A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王某,怀揣着将游戏服务“规范化”的初衷,于2016年创立了“XX帮”APP时,他或许未曾预料到,几年后,自己会站在被告席上,面对来自游戏行业巨头B公司(某科技公司)和C公司(某计算机系统公司)高达3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诉讼。对于众多像A公司这样的游戏服务创业者而言,这起案件无疑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自己苦心经营、为玩家提供便利的代练撮合平台,为何一夜之间成了“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对象?
压力是具体而微的。A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为热门网络游戏《XX荣耀》(为脱敏处理,下同)提供代练交易撮合服务,平台拥有注册用户数十万,月流水可观。然而,原告B公司和C公司指控,A公司运营的“XX帮大神端”APP通过设立专区、招募“打手”、收取保证金等方式,商业化、规模化地组织游戏代练交易。更关键的是,原告指出,平台允许未成年人接单代练,使他们能够获得他人账号绕开游戏内置的“防沉迷”系统,从而无限制地进入游戏。原告认为,这不仅破坏了游戏的公平竞技生态,更使得国家严防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形同虚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从被告视角看,这场诉讼的争议焦点异常尖锐:首先,代练行为本身并未被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平台仅是提供信息撮合,何来不正当?其次,A公司与游戏运营方B、C公司分属不同服务领域,代练服务与游戏运营服务看似井水不犯河水,何以构成竞争关系?最后,平台声称已制定规则试图规范交易,且认为代练行为反而增加了游戏活跃度,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赔偿300万元从何谈起?这些疑问,构成了本案被告抗辩的核心困境与逻辑起点。
2.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某法院一审判决:一、A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运营的APP允许未成年人提供《XX荣耀》游戏代练的行为;二、A公司赔偿C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0万元;三、A公司连续三十日在相关APP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的生效裁判围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核心争议,进行了层层递进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主要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五点:
竞争关系的认定: 法院突破了传统同业竞争的限制,从互联网商业模式特性出发进行实质判断。认为A公司(代练服务提供者)与C公司(游戏运营者)均基于《XX荣耀》的相同用户群体开展经营活动,业务相互关联。A公司的服务直接针对该游戏,利用了游戏的知名度与用户粘性,从而影响了C公司的运营业务与竞争权益,双方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违反商业道德的认定: 法院查明,涉案游戏的用户协议明确禁止账号出借及代练等商业性使用。同时,国内外游戏行业普遍在用户协议中禁止此类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也通过文件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代练服务。因此,网络游戏实名制、禁止代练、防沉迷等已成为业内公认的行业规范与商业道德。A公司作为行业经营者,明知上述规范仍规模化组织代练,主观上具有过错,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认定: 法院认为,A公司提供代练交易服务,实质上是为游戏用户“作弊”提供帮助,并从中牟利。这种行为破坏了游戏赖以生存的公平竞技机制,使得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机制落空,扰乱了网络游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的认定: 代练行为导致游戏的实际操作者与实名注册者不符,使正常用户获得虚假的游戏体验,对游戏的公平性产生质疑。这不仅损害了其他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也对游戏运营方C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游戏正常运营造成了妨碍与负面影响。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 法院特别强调,A公司的行为使得未成年人能够绕过“防沉迷”系统无限制游戏,导致该保护机制形同虚设,加剧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风险,可能引发诸多法律与道德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3.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本案作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参考案例,其裁判规则对游戏服务相关行业具有极强的指引和警示作用。对于处于类似境地的被告而言,深入理解法院的裁判逻辑,是构建有效抗辩策略的前提。以下从专业角度进行剖析:
(一)法条解读与适用焦点
本案最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即“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而非该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中列举的具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在说理中指出,被告行为是通过运营APP平台提供交易机会,并未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正常运行,故不符合第十二条的适用要件,但该行为因违反原则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提示被告,抗辩时不能仅以“未使用技术手段攻击服务器”为由进行反驳,而应直面“商业道德”和“竞争秩序”等更具弹性的裁判标准。
此外,法院的裁判理由还综合引用了《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的义务。这表明,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中,相关行政监管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将成为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大大增加了被告的抗辩难度。
(二)抗辩策略的反思与重构
回顾被告A公司在一审中的答辩理由(如“法律法规未禁止代练”、“不构成竞争关系”、“未造成损失反而增加流量”等),在法院的裁判逻辑下显得较为无力。上海律师俞强结合多年处理复杂商事纠纷的经验认为,在类似案件中,被告若想进行有效抗辩,需转换思路,从以下几个更精细的角度切入:
“竞争关系”的再界定与“搭便车”抗辩: 虽然法院对竞争关系做了扩大解释,但被告仍可尝试论证,其提供的是一种独立的、辅助性的游戏周边服务(类似于游戏攻略、设备销售),与游戏运营本身构成互补而非纯粹的替代或破坏关系。平台的存在满足了部分用户的时间优化需求,这种需求本身是市场自发的,平台只是提供了合规的交易环境,而非主动“攀附”或“搭便车”。关键在于提供证据证明平台为规范交易、筛选合格“打手”、保障账号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实质努力,而非单纯鼓励违规。
“商业道德”的具体化与行业惯例抗辩: “商业道德”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被告可以尝试举证,证明在游戏代练领域是否存在其他被广泛接受的商业模式或行业惯例(例如,某些游戏官方赛事也存在职业代练或陪练现象)。同时,可以强调平台已通过用户协议、身份审核等方式,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接单、要求遵守游戏规则,并建立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机制,以证明自身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并非恶意违反商业道德。
“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与量化抗辩: 原告主张的损害(如商业信誉损失、用户流失)往往难以直接量化。被告应重点攻击其中的因果关系链条。例如,游戏用户流失是多种因素(如游戏版本更新、新游戏竞争等)共同作用的结果,难以证明系由代练行为单独导致。对于赔偿数额,被告应积极举证自身平台的实际营收、利润情况(而非流水),以及运营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等,以对抗原告提出的高额索赔。本案一审法院最终将赔偿额从诉请的30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正是综合考虑了这些情节。
“技术手段”与“人工服务”的区分抗辩(针对使用外挂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另一起类似案件中,被告因使用外挂软件提供代练服务,被法院判处赔偿300万元。这与本案(主要针对组织人工代练)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若代练服务涉及使用外挂、破解程序等技术手段,其违法性更为明显,不仅构成不正当竞争,还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或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法律风险呈几何级数上升。因此,被告必须严格区分并证明其服务为纯人工操作,否则将面临极为不利的后果。
(三)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
本案判决清晰地传达了司法态度:规模化、商业化的游戏代练服务,特别是涉及规避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对于相关平台经营者,俞强律师提示以下风险与合规路径:
败诉风险极高: 在当前的司法与监管环境下,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为由对代练业务进行抗辩,成功率极低。法院倾向于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裁判,被告的传统抗辩理由很难被采纳。
合规转型迫在眉睫: 最根本的风险规避方案是进行业务转型。平台应彻底清理涉及未成年人参与、明确违反游戏用户协议的代练业务。可以考虑转向游戏技巧教学、赛事解说、正版游戏周边产品销售、合规的陪玩服务(需严格身份审核且不涉及账号共享)等更安全的领域。
强化内部风控: 如果仍希望保留部分业务,必须建立极其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打手”和用户实名认证并与公安系统对接、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实际操作者与注册者一致、设置交易规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账号共享与代练行为、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违规用户进行封禁等。
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序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上海律师,我们观察到,司法正在通过此类案件,为新兴商业模式的边界进行划界。对于市场主体而言,理解并尊重这些边界,是在数字经济时代行稳致远的关键。
4. 律师团队与专业领域展示
我们,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始终秉持一个核心理念:通过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商业权益。 我们深知,作为被告面对强势原告的诉讼时,所承受的压力与迷茫。我们的价值,正在于为您厘清复杂的法律逻辑,在看似不利的裁判倾向中,寻找最有力的抗辩支点。
俞强律师作为本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十五年来已累计代理各类复杂诉讼案件超过600件,尤其擅长在公司股权纠纷、合同争议、金融资管纠纷、知识产权及商事犯罪等领域,为被告设计并实施精准的抗辩策略。我们服务的范围不仅涵盖一审、二审诉讼,也包括执行异议、再审、申请抗诉等全流程法律程序。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经营模式合法性争议、不正当竞争诉讼或其他商事纠纷,需要针对性、可操作的抗辩建议与解决方案,欢迎您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进行免费初步咨询,或亲临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的君澜律师事务所,与我们面谈。
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本分析仅为参考,不构成执业意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