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仙霞路、腾飞路以南(包含仙霞路、腾飞路)、迎宾路以东(包含迎宾路)、S209外环段以西、G206外环段以西、松江路以北区域内道路。

二、限行时间。每日6时至22时。

三、限行车辆。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工程运输车、牵引车、拖拉机、低速货车通行。

四、特殊时段限行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全时段限行);轻型以下货车(包含轻型)、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每日高峰期(7:00-8:30、16:30-18:30)时段外允许通行。

五、绕行路线。过境车辆可绕行S209外环、松台线、路莱线、松江路通过。

六、不受限制通行车辆。(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七、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上述车辆,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本通告自2026年2月3日起施行

栖霞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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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大小新闻 烟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