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判例明确:小区强制刷脸门禁违法!中优云联多方式门禁破解痛点
2026年1月,四川高院发布一则物业纠纷典型案例,明确界定:小区强制要求业主刷脸进出,属于违法行为,给全国小区物业敲响了警钟。这起案例核心围绕“智慧社区安防”与“业主隐私权益”的矛盾展开,也道出了当下很多小区门禁管理的痛点,值得物业、业主共同关注。
一边是物业推行“刷脸门禁”提升安防、简化管理的需求,一边是业主担心人脸信息泄露、拒绝被强制刷脸的诉求,二者如何平衡?结合案例、法律规定及实用解决方案,一文讲清。
案例详情:业主拒刷脸被限通行,法院判决亮明态度
案涉小区业委会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小区安防水平,在小区前后门安装人脸识别门禁,交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业主江某因担心人脸信息泄露(人脸信息为终身不可更改的敏感信息,泄露后隐患极大),明确拒绝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此后,因无法通过人脸验证,江某进出小区只能求助保安开门或跟随其他业主通行,极为不便。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提供替代通行方式未果后,江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拆除刷脸门禁、取消通行限制。
法院审理后作出明确判决:物业公司安装刷脸门禁的初衷为提升小区安防,该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核心违法点在于——在业主明确拒绝提供人脸信息的情况下,将刷脸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该行为既侵犯了业主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也阻碍了业主正常通行权,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经法官释法明理,物业公司增设刷卡、按键等替代通行方式,江某进出小区恢复便利,法院驳回其拆除门禁的诉求。
此处需明确重点:法院并未否定刷脸门禁本身的合理性,而是禁止“强制刷脸”,强调业主享有通行方式的选择权。
法律依据+同类案例:强制刷脸,早已被明确禁止
事实上,四川高院的这一判决,并非个例,也有明确的法律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同类案例此前已有多起:2025年6月,光明网报道河南荥阳同类纠纷,法院同样判决物业增设替代通行方式;2026年1月,最高检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中,也明确强调“禁止物业强制刷脸通行”。
综上,法律和司法实践均明确:刷脸门禁可推行,但必须给业主提供多种选择,不能“一刀切”强制要求。
痛点破解:中优云联智能门禁,兼顾安防与权益
既要满足物业智慧管理、提升安防的需求,又要尊重业主隐私权益、保障通行自由,破解“强制刷脸”的矛盾,关键在于选择一款支持多种通行方式的智能门禁——中优云联智能门禁,恰好契合这一需求。
中优云联智能门禁,完美适配法律要求与业主、物业双方需求,支持刷脸、刷卡、密码、手机开门等多种方式灵活选择,彻底摆脱“强制刷脸”的束缚。一方面,保留刷脸门禁的便捷性与安防优势,无需携带门禁卡,避免丢失、冒用风险,助力物业提升管理效率、筑牢小区安防防线;另一方面,充分尊重每一位业主的隐私顾虑与使用习惯,老人、小孩可灵活选择熟悉的通行方式,无需被迫录入人脸信息。
选择中优云联智能门禁,既能帮物业避开“强制刷脸”的法律红线,降低纠纷风险,又能让业主享受便捷、安全的通行体验,真正实现“安防、便利、权益”三者兼顾,破解智慧社区建设中的门禁管理痛点。
深度解析: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核心在“平衡”
梳理这起案例及同类纠纷,不难发现,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并非“非黑即白”,核心在于没有平衡好“管理便利”与“业主权益”的关系。
从物业角度来看,推行刷脸门禁的初衷并无不妥。当前智慧社区普及,刷脸门禁确实能简化管理流程、减少人工核验成本,同时提升小区安防水平,尤其针对老旧小区“陌生人随意进出”的痛点,能起到有效的管控作用,本质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但物业的核心问题的是,陷入“技术至上”的误区,将自身管理便利置于业主权益之上。一方面,忽视人脸信息的敏感性,很多物业缺乏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存在人脸信息未加密传输、未本地化存储、违规与第三方合作等安全隐患,将业主隐私置于风险之中;另一方面,忽视业主的自主选择权和特殊群体需求,“唯一刷脸”的设定,直接剥夺了隐私敏感业主、老年业主等群体的正常通行权,违背了物业服务“以人为本”的核心。
从业主角度来看,拒绝强制刷脸,并非“较真”“矫情”,而是合法合理的维权行为。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对自身的个人信息享有绝对的自主决定权,有权拒绝提供人脸信息,也有权要求物业提供安全、便捷的替代通行方式。
归根结底,小区安防与业主隐私、通行自由,从来都不是对立的。拒绝“强制刷脸”,不是否定智慧社区建设,而是拒绝“以侵犯业主权益为代价的便利管理”;推行智慧门禁,也不是要牺牲业主隐私,而是要通过更合理的产品和方式,实现双方共赢——这也是中优云联智能门禁的核心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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