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的关键阶段,也是用工风险高发期。为有效规避风险,企业需从招聘、合同、管理三方面入手。

一、招聘环节:明确录用条件

招聘时,企业应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录用条件,并确保员工知晓。录用条件可写入招聘公告、聘用函或劳动合同,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此举为后续试用期考核提供依据,避免因条件模糊导致解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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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规范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中,不可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长度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因未缴社保引发工伤赔偿等风险。

三、试用期管理:严格考核与及时处理

企业应建立试用期考核机制,定期评估员工表现。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需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此外,企业应杜绝延长试用期或重复约定试用期,以免违法。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有效规避试用期用工风险,实现与员工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