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公安

日前

聊城首例因 “百吨王” 超载

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案件

在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货车实际管理人贾某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是聊城首次以刑事手段

惩治严重超载运输行为

为货运行业敲响安全警钟

2025年7月13日

贾某安排驾驶员刘某

驾驶冀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钢卷

在520省道临清段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

该车卸载前车货总质量竟达166.8吨

超限超载比例高达240.41%

属于典型的“百吨王”违法运输

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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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贾某心存侥幸

仅在16天后又安排同一车辆运输钢卷

结果再次被查

经磅秤检测

该车卸载前车货车货总质量163.52吨

超限超载比例233.71%

仍属“百吨王”级别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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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确认

贾某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与管理人

两次指使驾驶员实施严重超载运输

且在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

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百吨王”超载

绝非简单的交通违法

而是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高危行为

此类车辆超载后制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引发侧翻、爆胎等恶性交通事故,同时还会严重损毁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对驾乘人员及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即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危险作业罪的相关主体不仅包括车辆驾驶人,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本案将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主体延伸至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人员,打破了“司机担责、老板无恙”的错误认知,明确货车管理人对车辆运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指使、安排超载运输的,必将依法追责。

聊城公安郑重提醒

每一次超载运输

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货车驾驶人、车主、货运企业

自觉依法运输 文明安全驾驶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平安建设 人人参与

平安守护 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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