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所得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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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主要延续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比例

  • 适用企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疗制造企业、饮料制造企业(不含酒类制造)。
  • 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比例为当年营业额收入的30%(未特殊固定扣除标准为15%)。

二、关联企业可分摊费用

  • 一方符合条件的扣除费用,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
  • 另一方计算扣除时,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扣除费用不计入本企业基数。

三、烟草企业要求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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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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