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如刃,斩除人间邪恶;正义如光,照亮前行之路。当法槌落下,罪恶终被严惩,每一次公正的审判,都是对受害者的告慰,都是对法治尊严的捍卫,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今日,明家犯罪集团案迎来最终尘埃落定的时刻,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相应附加刑同步执行。这起横跨中缅边境、持续十年之久、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极其恶劣的特大跨国犯罪集团案件,终于以正义的判决画上句号,14名遇害中国公民的冤魂得以告慰,无数被侵害家庭的伤痛得以慰藉,更向全社会、向全世界彰显了我国打击跨国犯罪、守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量。
回溯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其罪恶之深、危害之广,令人发指、令人痛心。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对明家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心存侥幸,提出上诉,妄图逃避法律的终极制裁。然而,正义从不偏袒罪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谨复核,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最终依法核准了这11人的死刑判决。随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这一细节既彰显了我国司法的人文关怀,更体现了法治的刚性与温度——即便对罪大恶极的罪犯,也充分保障其合法的亲属会见权利,而这份宽容,从未动摇过法律严惩罪恶的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的事实,揭开了明家犯罪集团令人发指的罪恶面纱。自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凭借其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的势力,公然设立多个犯罪园区,通过各种手段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为其提供武装庇护,形成了一个集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于一体的特大跨国犯罪网络。十年来,这个犯罪集团疯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诈、涉赌资金高达100余亿元,无数家庭因此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多少人辛苦积攒的血汗钱被瞬间席卷,多少创业者的梦想被无情击碎,多少老人的养老钱、孩子的教育钱付诸东流。更令人痛心疾首的是,明家犯罪集团并未止步于财产犯罪,他们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对涉诈人员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极端暴力行为,直接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这14个鲜活的生命,背后是14个破碎的家庭,是父母失去儿女的锥心之痛,是儿女失去亲人的无尽思念,是妻子失去丈夫、丈夫失去妻子的永恒遗憾。他们中,或许有怀揣梦想的年轻人,或许有肩负家庭重担的中年人,或许有渴望安享晚年的老年人,却因为这群恶徒的贪婪与残忍,永远定格在了生命中最痛苦的时刻,他们的哀嚎与绝望,成为了这起案件中最令人心碎的底色。
明家犯罪集团的所作所为,早已超出了法律的底线、道德的红线,其行为不仅是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侵害,更是对我国法治秩序、社会安宁的公然挑衅,对国家司法主权的恶意践踏。从法律层面来看,该犯罪集团的行为已构成多项严重刑事犯罪,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的认定标准,依法应予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家犯罪集团故意杀害14名中国公民,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显然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同时,该犯罪集团属于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明家犯罪集团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成员固定、组织严密,长期在中缅边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等多种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巨大、伤亡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该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针对明家犯罪集团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部分涉案人员为外籍的情况,我国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管辖权,充分体现了国家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也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家犯罪集团长期在缅甸设立园区,专门针对中国境内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追诉,是依法行使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也彰显了我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精神——无论犯罪分子逃到世界任何角落,无论其势力多么庞大,只要侵害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国法律,就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充分保障了每一位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从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检察机关的依法公诉,到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公正判决,每一个环节都彰显了我国司法的严谨性与公正性。据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克服了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侦查取证难度大、犯罪集团反侦查能力强等诸多困难,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取证,依法审查了上千本卷宗、近万份证据材料,提出数百条取证补证意见,夯实了证据基础;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确保了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这种严谨细致、公正无私的办案态度,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让每一位公众看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成就,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带来的安全感。
这起案件的依法办结,不仅是对明家犯罪集团的彻底摧毁,更是我国近年来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大成果,具有极其深远的社会意义和警示意义。首先,它严厉震慑了跨国犯罪势力,向所有妄图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发出了强烈信号——正义不可挑衅,法律不容侵犯,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任何罪恶都终将付出惨痛代价。其次,它有力守护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慰藉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心灵,让14名遇害者的冤魂得以安息,让无数被侵害的家庭看到了正义的光芒,感受到了国家对公民权益的坚定守护。再次,它彰显了我国法治的威严与力量,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最后,它也提醒着每一位公民,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淘金天堂”,切勿轻信“高薪报酬”等虚假诱惑,偷渡至境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不仅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更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罪恶的残忍与贪婪,更看到了正义的坚定与力量;看到了受害者家庭的悲痛与无助,更看到了司法机关的责任与担当。11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不是简单的“以牙还牙”,而是法律对罪恶的公正裁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对每一位受害者最庄严的告慰。我们深知,再多的判决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无法弥补破碎家庭的伤痛,但这份正义的判决,能够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能够让社会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能够遏制更多罪恶的发生,能够守护更多家庭的幸福安宁。
明家犯罪集团的覆灭,不是我国打击跨国犯罪、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加大对各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司法体制机制,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全力守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常态化推进;从跨境警务合作的不断深化,到全民反诈意识的持续提升,我国正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织密法治之网,筑牢安全防线,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心生活、放心创业。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明家犯罪集团案的依法办结,充分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彰显了我国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坚定决心。我们坚信,在法治的指引下,在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都将被彻底遏制,任何罪恶都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每一位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将得到坚实保障。那些逝去的生命,将永远被铭记;那些坚守正义的力量,将永远被传承;那些破碎的家庭,终将在时间的抚慰和社会的关爱下,走出伤痛、重拾希望。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明家犯罪集团11名罪犯伏法,是正义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愿法治之光永远照亮人间,愿罪恶不再滋生,愿每一个生命都能被温柔守护,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幸福安康,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愿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富强。这,便是这份正义判决背后,最珍贵的意义与最美好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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