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侯梦茹 通讯员 常新
看似宁静的乡村家庭农场,实则暗藏非法炼油作坊;480立方米水泥池与500立方米土坑竟成排污"毒窖"。日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会同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利用渗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截至目前,已有6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5年10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家庭农场内存在异常生产活动。经现场勘查,发现以邓某某为首的数名人员租赁该农场车间,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动物皮脂炼油活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强酸性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被直接排入厂区东侧一处无防渗措施的水泥池(容积约480立方米),以及西侧一处规模更大的土质渗坑(容积估算超过500立方米)。监测数据显示,渗坑内废水呈强酸性,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所明确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之“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区分局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于2025年10月底至12月期间,依法对邓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聊城市将持续巩固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的高效运转,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环境污染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郑重警示,任何试图通过渗坑等隐蔽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在现代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群众监督面前都无所遁形。利用渗坑排污不是逃避监管的"捷径",而是通向刑事处罚的"绝路"。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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