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方和保险公司和解撤案,这事儿是不是就翻篇了?”

很多网友盯着“撤案”消息,以为明星能靠“私了”摆平所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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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处理过无数热点涉法案件的律师,我必须明确说:大错特错!保险公司撤案和警方调查完全两码事,民事赔钱私了,绝不等于刑事/行政免责!

先把话说透:保险公司撤案,只解决“谁来赔钱”的民事纠纷——大概率是金晨方承诺自费修車、赔偿损失,放弃保险理赔,双方就“花钱了事”达成一致。但这顶多是“民事层面的账清了”,和“有没有违法犯罪”是两回事!

就像普通人打架,私下赔钱和解,难道警方就不追究“殴打他人”的拘留责任了?要是打成轻伤,难道还能靠私了躲过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追责?显然不能!金晨事件里的“肇事逃逸”是行政违法,“指使顶包”“疑似骗保”是刑事犯罪线索,这些都是公权力管辖的事,绝非“当事人私了就能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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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不查、追不追责,核心看有没有违法犯罪线索,根本不看保险公司撤不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有“肇事逃逸、顶包、骗保”的有效线索,警方就必须依法核查:第一,核实逃逸:罚款,拘留和吊销驾照,情节严重可能终生禁驾;

第二,核实顶包:涉嫌妨害作证罪,最高可判7年;

第三,核实骗保未遂:照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更严重。

绍兴交警都已经成立专门调查组了,这就说明警方早就把“肇事逃逸、顶包”当成独立违法线索在查,绝不会因为保险公司撤案就停手。

再看看2002年谢霆锋顶包案,当年保险公司也因私下赔偿撤了理赔诉求,但警方发现顶包线索后,照样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全被依法追责。这个判例早就定了调:民事和解管不了刑事犯罪,明星想靠“花钱私了”脱罪,纯属痴心妄想!

公众人物总有人觉得“有钱有资源就能摆平一切”,但法律面前没有这种特权。民事私了是解决损失赔偿,而违法犯罪是触碰法律红线,前者是“赔钱”,后者是“担责”,根本不是一回事。

现在大家不用纠结“撤案”这件事,重点看警方的调查结果就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肇事逃逸、顶包”的线索属实,哪怕保险公司不追究,警方也会查到底,该罚的罚、该判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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