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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X40-b地块、0104-02a地块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玉秀湾紫宸二期B5#、B15#、B21#、B25#住宅楼、紫宸东四栋地下车库及玉秀湾紫宸二期东大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罚款人民币7929383.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6)第003号〕,并于2026年1月22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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