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发生哪些情况即便离职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通常为一年,这是一般的规则。但如果出现以下三大情形,一年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或暂停后继续计算,从而“延长”可申请仲裁的期限。

第一种:诉讼时效中断,即从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起算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具体可以表现为:1. 劳动者向单位主张权利(如发送催款函、协商);2. 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调解);3. 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如承诺支付)

第二种:诉讼时效中止,即从行为或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暂停的时间不计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具体可以表现为:1. 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导致无法主张权利;2. 其他正当理由(如劳动者突患重病、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这就意味着倘若劳动者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立即梳理时间线:明确离职时间或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日期,以及中间是否有过维权行为(如微信沟通、邮件投诉等)的日期。以此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列一张清单。

2.收集所有证据:这是证明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关键,务必保存好,例如要求单位支付款项的微信/邮件记录、向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投诉回执、向有关部门成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证据。

3.时效中止证据:如因病住院的医疗记录、不可抗力的证明。

最后一种情形比较特殊。

即便超过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劳动仲裁委不得主动适用关于时效的规定不予受理。因为只要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委则应当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

因为裁判者居于中立地位不得主动适用关于时效的规定,提出时效抗辩只有当事人可以,如果一方因自身原因没有在劳动仲裁中提出时效抗辩,除非有新事实和新证据,即便到法院也不得提出时效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在一审或者二审诉讼期间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届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说得通俗点,超过时间了只要诉请合理,也可以去要一下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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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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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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