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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14岁男孩小华(化名)陆续偷偷拿走姥姥家中的约10万元现金,用于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家属发现后与两家涉事公司或平台协商退款。其中一家公司已退回2.9万元,而“快手”平台客服表示,他们只能退还50%打赏的费用。
据小华妈妈介绍,去年暑假,小华到姥姥家居住。去年11月2日,小华的姥姥发现家中存放的现金大幅减少。民警和家人多方核查后发现,钱是被小华偷偷拿走了。原来,在姥姥家居住的3个月时间里,小华看到家中存有现金,就陆续拿出来找地方兑换成微信零钱用于网络消费。
小华妈妈发现,孩子的支出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约4.6万元,另一部分是在“快手”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共5万多元。事发后,小华家人第一时间与涉事的游戏公司和直播平台沟通退款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游戏公司表示,由于有近万元被小华转赠给朋友,这笔支出无法退回,他们可退回其余70%的消费费用共计2.9万元。对此,小华的家人表示同意。
在和“快手”平台交涉后,平台仅认可退还50%的打赏款项。小华妈妈查看打赏记录和相关直播内容后,发现涉事的直播博主有明显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嫌疑。“孩子年纪小,辨别能力差,经不住主播的诱导才会花这么多钱打赏。平台和主播都有责任,应该将5万余元全部退回来。”小华妈妈说,孩子是用未成年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的,按照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有打赏主播的行为。双方在退款比例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记者在小华妈妈提供的转账明细中看到,小华通过微信零钱给“快手”平台转账近百次,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共计5万余元。在小华与主播的聊天记录里,还能看到“在学校上课”“赶紧来我直播间”等字眼。小华妈妈认为,主播的诱导行为明显指向未成年人。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武如宏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如果相关平台存在重大过错,且主播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情形,更应承担相应责任,全额返还消费款项。
昨天,记者与“快手”平台客服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会有专人与记者联系答复此事。
编辑:崔春梅 来源:沧州晚报 作者:姚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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