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刚打开出租屋的门,一个陌生男子猛地从身后挤入,一把美工刀随即抵在眼前——“借点钱,不然别怪我不客气”。
这惊悚一幕并非虚构,而是2023年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真实案件。更令人错愕的是,男子得手后,竟主动告知真名,还配合受害人录下“分期还款”视频。他到底是“强盗”还是“借钱”?近日,随着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该案,一纸判决揭开了这场“荒唐借款”背后的法律真相。
独行女子遭尾随,出租屋内被持刀胁迫
2023年8月2日下午,女子李某到上海闵行某公寓附近面试,为暂存物品临时租下一间房。房间尚未通电,空荡无人。她未曾料到,自己已被无业男子赵某盯上。赵某尾随至门口,趁其开门瞬间强行闯入。
封闭空间内,赵某亮出美工刀,言语威胁李某“借钱”。惊恐之下,李某被迫当场操作手机申请网贷,将贷到的2.8万元悉数转给赵某。
钱款到手,赵某态度骤变。他主动报上真实姓名,并应李某要求(可能是李某为留证),录制了一段口头承诺“分期还款”的视频,随后离开。惊魂未定的李某随即报警。
“强迫借款”还是抢劫?庭审直击核心争议
赵某归案后,家属代为退赔并获得谅解。但钱退了,罪责仍在。法庭上,其行为定性成为焦点。
争议点:是否构成抢劫罪?
赵某方可能辩解,其行为是“强迫交易”——毕竟留有姓名和还款承诺,似有“借贷”之意。
然而,法院的认定截然不同:
1. 胁迫在先,本质是劫财:赵某有预谋地尾随独身女性,强行侵入封闭空间,并立即以刀具相威胁。整个过程暴力胁迫色彩强烈,所谓“借款”毫无协商余地。
2. “承诺”系事后伪装:录制视频、告知身份等行为,均发生在财物得手、犯罪既遂之后。这无法改变其取得钱财时依靠的是暴力胁迫。
3. 无偿还能力与意图:赵某当时无业,无收入来源,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其“借款”之名与“还款”之诺,实为安抚被害人、混淆视听的工具,其根本目的仍是非法占有。
4. 胁迫程度足以压制反抗:在孤立无援的封闭环境下面临持刀威胁,李某的恐惧已达到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完全丧失了意志自由。
法院据此认定,赵某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二审厘清:不算“入户抢劫”
一审后,赵某上诉,检方则抗诉认为应认定更重的“入户抢劫”(量刑起点十年以上)。焦点落在:这个临时租用、未通电的空房,算“户”吗?
上海一中院二审给出了关键解释:“入户抢劫”中的“户”,需兼具“场所特征”(与外界隔离)和“功能特征”(供家庭生活)。其中,“供家庭生活”需实质判断。
本案中,李某租房仅为临时存放物品,房间未通电、无任何个人生活物品,不具备实际居住、生活的条件和事实。因此,该房间在案发时仅是一个临时性物理空间,并非承载家庭生活安宁功能的“户”。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不构成“入户抢劫”。
该判决清晰划定了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并强调了“入户”认定的实质化标准。它警示不法分子:法律的审视直指行为本质,任何伪装都难逃制裁;也提醒公众:遇险时应以人身安全为首,脱险后立即报警,法律必将严惩犯罪,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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