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潘怡:23年坚守行政复议初心的“架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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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首先应当明确案件事实,之后再讨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法律适用。本案中,行政机关虽对案涉房屋建造情况进行过调查,但并未予以查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违法行为人即申请人……”不久前,在浙江省绍兴市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上,潘怡眼神犀利,一针见血地指出案件审理的问题。

这位留着齐整短发、戴着黑框眼镜的行政复议业务专家,自带气场。在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科办公室里,总能见到她帮助同事解答问题、伏案专心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身影。

潘怡深耕行政复议领域23年,说起自己的工作,依旧保持着多年前的那份初心——行政复议必须冲在化解行政争议最前线,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全方位的行政复议服务。

2023年,“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越来越被社会公众熟知。

“要让行政复议变为主渠道,需要顶层设计,让群众知道复议、愿意复议,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建立机制,为群众提供服务。”带着这样的思索,潘怡率先组建起一支由行政复议专员、律师、乡贤等人员参与的专业队伍,并在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基层工作站”,建立“行政复议网格化服务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全覆盖。

2023年9月,群众李某抱着咨询的态度来到柯桥区司法局稽东镇司法所,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顺利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潘怡收到申请后立刻联系涉事机关,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并督促尽快履职。

就这样,李某在行政复议受理前就收到了履职回复。了却心结的李某笑着和潘怡握手告别:“没想到拖了半年不给我的履职回复,靠你们三天就拿到了!”

近年来,绍兴市构建行政复议便捷申请“全域快办”、调处纠纷“源头快治”、案件办理“分类快处”机制,复议诉讼比实现七年连升,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强化。

23年来,潘怡始终坚守在行政复议一线,办理过大批疑难复杂案件,经手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多达4000余件,为上万名当事人解决纠纷,实现80%以上行政争议成功调撤,95%行政争议息诉罢访,并先后获得“浙江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无论案件大小,潘怡始终怀揣着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和理想,将法理、人情融为一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书写下一个个质朴而有力的复议故事。

“一份好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要用专业又不失通俗的语言回应群众关切,让当事人既看得懂又心服口服。”潘怡说。

2023年,潘怡收到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俞某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与属地街道未能达成一致,街道对俞某房屋所在楼宇的一、二楼腾空区域实施拆除,因俞某居住在五楼,街道的行为严重影响其房屋安全,于是俞某通过行政复议方式寻求救助。

面对俞某的求助,潘怡第一时间联系属地街道叫停拆除行为,并立刻展开实地调查。

面对属地街道以“打擦边球”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拆迁的行为,潘怡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援引具体法律规定充分说明街道实施拆除行为的不合法性,保障了俞某的合法权益。

“为了这件事我多次与街道沟通,但是街道都不予理睬,现在在行政复议的帮助下,街道正视了自己的错误,我切实感受到了行政复议的公平正义!”俞某感慨道。

行政职权过度介入市场经营、政策文件朝令夕改等一直是市场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担忧的问题。潘怡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用法治托举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初,某企业因涉嫌虚假宣传被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潘怡在办案中发现该企业属于初次违法,案涉标语并不突出,危害后果较小,存在减轻情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兼具教育与惩罚的双重功能,行政机关不可一味地机械执法。”潘怡用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实力论证了案涉企业的减轻情节,推动变更行政处罚金额,纠正了企业违法行为。

目前,潘怡已累计为企业提供800余次法律咨询,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千余万元。

图为潘怡在书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沈浩根 摄(王 春 吕佳慧)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