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热点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已经宣判了。一个与女方已经订婚的男子席某,违背女方意愿,在订婚之后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喜提徒刑三年。

事情经过如下,2023年1月31日,二人通过婚介所相亲认识。5月1日订婚,并签订协议(彩礼18.8W+戒指,婚前给10W+戒指,婚后补齐;结婚一年后房子房产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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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中午,女方宴请男方后(回门宴),两人前往婚房。男方提出发生性关系,女方以 “需婚后” 为由拒绝。男方强行发生关系,期间女方反抗并试图逃跑,致手臂淤青。事后女方情绪失控点燃窗帘,逃至 13 楼呼救,被男方拖回房间并拿走手机。当晚,女方报警(应该是民警从中调解,毕竟订婚了),且双方沟通(男方以“嗯”承认强暴,估计没想到会被告)。

5月3日,女方大哥与男方沟通,大致为两人结婚(给个名分),彩礼给全(补8.8W),房产证上签上女方名字,但男方不同意马上房产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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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女方正式报案,男方在警方见证下答应女方条件,双方达成和解,承诺次日结婚并房产证签字(需男方姐姐从北京拿回房产证,故次日)。

5月5日,双方在民政局门口预备领证了,等待男方姐姐到来,男方姐姐即将抵达时女方反悔,男方被带走刑拘。

很多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说男方冤枉的居多,认为女方都订婚了还把人给送进去,认为法律没有考虑人性和社会常理,必然以后会导致结婚率继续下降。因为法律赋予女方太多权利,可以无成本诉讼男方,而男方一旦用强,即会触犯法律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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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论网友评论的是否准确,我们先看看明代洪武皇帝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里对于结婚这件事所制定的法律,看看古人的智慧如何破这个局?

“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谓先已知夫身疾残、老幼、庶养之类〉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会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

白话文如下:如果女子已经接受男方婚书并私下约定婚事(指事先知道男方存在残疾、年老幼小、庶出或收养等身份情况),却擅自反悔的,处以笞刑五十。即便没有书面婚书,但已收取聘礼的也按此条处理。若女方另许配他人:未完成婚礼的,处杖刑七十;已完成婚礼的,处杖刑八十。后续求娶者若知情仍与之成婚,则与女方同罪,所收财礼没收充公;若不知情则免罪,但需追回财礼,女子须归前夫。若前夫不愿接收,则需加倍追回财礼退给后夫,女子仍可跟随后夫生活。男方悔婚的,处罚标准与上述相同,但无需追回已支付的彩礼。

从这里我们看到,《大明律》支持订婚这个隆重的仪式,认为订婚后,女方如悔婚,鞭笞女方,男的不用喜提三年牢房。“笞刑”为竹板责打臀部,分五等;杖刑为大荆条责打背臀腿,分五等。这样虽无婚书,但会受聘财者亦是,谭竹收胖猫几十万,胖猫不用无处伸冤,跳江自尽,自有大明律管着。女方如果同意订婚反悔,竹板打屁股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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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里还规定:强奸幼女者死刑。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白话文如下:强奸幼女的罪犯判处死刑。强奸成年女性者处以绞刑,若强奸未遂则杖责一百并流放三千里。与十二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表面同意,也一律按强奸罪论处。看见没,明朝时对幼女的保护多强?胆敢侮辱幼女,直接绞刑!即使幼女同意,也是绞刑!古代刑罚中,"杖一百"指用大荆条责打一百下,属重伤刑;"流三千里"是将罪犯发配至边疆三千里外服苦役。都是非常厉害的刑法,绝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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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甚至还规定了:诬告者反坐。白话文即:你要是被发现是诬告对方,反过来要治你的罪。相信很多网友还记得去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小伙案”吧?去年6月,小伙何某在乘坐成都地铁时,因为球鞋反光,被两名同车女性认为藏有隐藏摄像头,而遭到飞来横祸 ,被诬告偷拍。虽然警方赶来后,经过调查当场就还了何某的清白,但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当成偷拍者冤枉,当场社死,感到异常屈辱的何某,坚决起诉两名诬告女生、以及地铁公司侵权,要求公开道歉、赔偿,但最终诉求都被法院一审驳回。

看见没,诬告并没有任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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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法律是起源于欧美西方的法系,和华夏本土价值观冲突极大。《大明律》是基于东方哲学文化,包括传统价值观,伦理观,人生观,现代的法律思想是基于西方哲学文化,东西方哲学,本质上不是一条道路。所以在很多现代法律的判例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判决符合法律依据,但是很难符合群众心理,甚至与群众心理认定的常俗相违背。有很多时候,我们会惊讶的发现,某些社会共识甚至高于某些法律逻辑。这就是人们常说“天理”与“法理”的矛盾。

有没有可能,西方体系讲的是疑罪从无,孤证不立,物证为重?而不是疑罪从有,生搬硬套,女性口供大过天?我觉得咱们现在定义的古代制度,都是生搬硬套西方很多的落后制度的名词,根本不符合我们中国古代制度。中华文化圈的古代制度,有些明显比西方现代社会要先进的多,也更加照顾老百姓。朱元璋虽然没文化,但是至少懂得朴素的农民原始思维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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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明实录唯一的原本在美国。清末被胡适送给美国,再也没拿回来,我们只是拿回一些影映本,根本不全。我们无法获知自己民族在古代最精髓的文化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的文明集大成者。

我们要心里打个问号:现在的法律,是留学美英的法制学者,向华夏践行美英法系的过程。有没有可能,我们的社会共识是中华法系的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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