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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明确了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通俗称为“打假官司”,是指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
例如,李四与王五恶意串通,伪造借条谎称李四欠王五债务,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李四的配偶张三共同承担这笔根本不存在的债务,这就构成典型的虚假诉讼。
二、七类行为被明确认定为虚假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以下七类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这类情况常见于离婚诉讼中,一方为多分财产或逃避债务,与案外人串通虚构债务。
-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如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时,一方与外部人员合谋虚构公司债务,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 与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担保义务的
-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破产程序中,一些人会申报根本不存在的债权,企图从破产财产中分一杯羹。
-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 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司法解释还明确,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也以虚假诉讼论处。
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与识别特征
虚假诉讼常出现于民间借贷纠纷、离婚财产分割、企业破产清算、房屋拆迁补偿等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中。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以下特征会特别警惕:
- 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常理;
- 诉讼标的额与当事人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 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如近亲属或关联企业);
- 双方缺乏实质性诉辩对抗;
- 证据不足但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
- 一方对不利事实轻易自认,不符合常理。
四、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对虚假诉讼的处罚包括民事制裁和刑事处罚两个层面。
在民事层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虚假诉讼参与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刑事层面,虚假诉讼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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