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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区城市一景。视觉中国 图

网友在问政平台留言,建议对昆明市空置房(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费给予一定减免优惠,减轻业主负担。对此,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答复表示,由于国家层面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且已明确指出部分省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缺乏上位法依据,因此,在昆明市不具备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的立法条件,不能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称,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于2023年8月9日发布的《全国人大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全国人大指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人大及有关方面应对涉及上述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加强梳理研究和备案审查,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并在以后相关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注意把握。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已经注意到部分省市在已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空置物业费的交费标准,明确指出出台这些规定的地方人大及有关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出现缺乏上位法依据进行立法的情况,应当及时修改完善,回归到《民法典》的规定中来。

因此,在昆明市不具备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的立法条件,不能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

澎湃新闻记者 史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