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的朋友们注意了

遛狗不拴绳

最高拘10天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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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今往后养宠不再是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不文明养宠,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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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视新闻、晋城公安

编辑|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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