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昌平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可真是引起了大家热议。68岁的王先生,平时挺注重养生的,有一天,马女士夫妇邀请了姐姐,还有多年好友王先生一起打牌。午饭的时候,马女士的丈夫和王先生兴致来了,开了瓶白酒,两人你一杯我一杯,总共喝了还不到半斤。据马女士说,谁也没劝酒,都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心里都有数。可谁能想到,饭后不久,王先生突然感觉胸闷、头晕,大家赶紧拨打120送医,可惜还是抢救无效去世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呼吸心跳骤停,血液酒精浓度远没达到中毒水平,而且王先生本身还有多年高血压和冠心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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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女儿王女士那叫一个悲痛欲绝啊,她觉得父亲平时那么注重养生,要不是和这三个牌友一起喝酒,根本不会出事。于是,一纸诉状把当天同桌的三位牌友告上法庭,索赔170多万元。这理由听着挺让人揪心的,毕竟失去父亲的那种痛苦,咱们都能理解。

说到这个,被告方那也是委屈得不行。马女士说:“我们几十年的老交情了,谁会害他呀?他身体不好,他自己最清楚。”她丈夫也觉得冤枉,就喝了那么点酒,而且大家都没劝酒,怎么就成了“罪人”呢?其代理律师更是直接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事件。死者明知自身有严重基础疾病,还自愿饮酒,法律上可不能把成年人的自主选择后果转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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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闹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聚会是自发、自愿性质的,没有证据显示存在劝酒、灌酒或者强迫饮酒的行为。死者王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该对自身的健康状况以及饮酒风险有充分的认知。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他自身的疾病,和共同饮酒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消息一传出来,网络上可就炸锅了。好多网友都站出来说话了,有网友说:“成年人喝不喝酒自己说了算!没劝酒、没灌酒,人走了就找朋友赔钱?那以后谁还敢请人吃饭?这不叫维权,这叫道德绑架!”这话说得在理啊,咱们平时和朋友聚会,喝点小酒,图的就是个开心,要是出了事就得赔钱,那以后谁还敢组织聚会啊?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去爬山,其中一个人不小心摔了一跤,难道就要怪同行的人没扶好他吗?显然不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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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儿,有网友说:“我们小区几个老伙计早就签了‘喝酒免责协议’——谁出事,家属不追究。不是冷漠,是怕寒了人心。现在连亲兄弟都不敢一起喝酒了。”这“喝酒免责协议”听起来有点搞笑,但背后反映的问题却很现实。现在大家聚个会都提心吊胆的,生怕出点什么事就得担责任。就像有数据统计,近年来因为共同饮酒引发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为了避免麻烦,干脆就不组织聚会了。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情谊,难道就这么被这些纠纷给磨灭了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法院这次的判决那是相当“硬气”。它明确了一个观点,就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王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也知道自己喝酒可能带来的风险。他选择了喝酒,那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这就好比一个人明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还去参加剧烈运动,结果出了事,难道能怪组织活动的人吗?显然不能啊。法律不是情感补偿工具,不能因为一个人失去了亲人,就随意把责任推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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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事儿也引发了咱们更多的思考。现在社会上,类似这种过度维权的现象好像越来越多了。有些人一旦出了事,第一反应就是找别人索赔,而不是反思自己或者从其他方面找原因。就像王女士,她可能觉得父亲去世了,自己很痛苦,必须得找个人来承担这个责任,才能让自己心里好受一些。但她没有想过,父亲的身体状况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而且喝酒只是一个小小的诱因。如果她真的想为父亲好,不如反思一下父亲有没有按时体检、控制病情。

从这件事儿,我大胆推测一下后续可能的发展。一方面,以后大家聚会的时候,可能会更加谨慎。可能会提前了解每个人的身体状况,要是有身体不好的人,大家可能会尽量避免让他喝酒。甚至可能会像那个小区的老伙计一样,签个“喝酒免责协议”,虽然这有点夸张,但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这种过度维权的现象可能会引起更多人的反思。大家会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别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不能让善意变成风险,让陪伴变成负担。

这场官司输的看似是王女士,但实际上输的是人与人之间最后一点信任温度。法律可以厘清责任,却救不回因过度维权而冻结的邻里情谊。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让善意变成风险,让陪伴变成负担。真正“害死”这场聚会的,从来不是那半斤白酒,而是事后用索赔代替哀悼、用追责掩盖无力感的扭曲心态。若连老友小酌都需签生死状,那活着,还有多少人情味可言?大家对这事儿有什么看法呢?快来评论区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