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广泛关注的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续面事件”,目前有了新进展。(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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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

涉事面馆涉嫌违法将依法处理

民警处警不规范已交督察部门处理

2026年1月28日,记者报道了辽宁葫芦岛人邢先生在四川乐山市夹江县旅游时,在街头一面馆吃面时发生的事。

据悉,事发后乐山当地迅速组成夹江县工作调查组,全力介入调查。

该稿件发布后引起较大反响,当天晚些时候,该调查组发布《致网民朋友们的一封信》称,夹江面馆“续面纠纷”引发大家热议,每一句评论、每一次转发,既是对事件的关注,更映照出他们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此,他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该信还称,接到网友投诉反映后,他们赓即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作调查组,本着有错必改、有责必问原则,开展调查走访。

经核实,该涉事面馆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该面馆拆除宣传店招,将对其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依程序处理。

针对民警处警不规范问题,公安机关已致电当事人诚恳道歉,督察部门介入调查,将依纪依规对涉事民警予以处理。

“对于该起纠纷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持续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文明执法水平。”该信还称,“真诚感谢网民朋友的直言监督。”

顾客回应——

警方道歉态度真诚

收到店家500元补偿金已全部捐赠

1月3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涉事顾客邢先生,目前他正在四川西昌旅游,即将进入云南境内。

他告诉记者,1月28日,他接到了乐山市夹江县警方的道歉,“对方自称是夹江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民警,说发生这样的事确实不好意思,他代表夹江县公安局给我道歉。”

他说,对方道歉的态度还是比较诚恳、比较真挚的,“知错就改,也还算好。”

邢先生还说,1月29日,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上了他,称涉事店家愿意补偿他500元,“店家将这笔钱转给了该工作人员,然后他加我微信转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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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先生出示的双方微信聊天截图显示,该工作人员称,经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此款项为夹江县涉事饭店对消费者邢先生的补偿费用,由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收代转。

邢先生告诉记者,1月30日,他将收到的那500元,以及当初店家退还他的那10元,另外还加了10元,总共520元捐赠给了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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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先生出示的该基金会的“公益捐赠证书”称,感谢他于2026年1月30日向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童伴小屋”捐赠520元,“我会将尊重你的意愿,将此捐赠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事件原委——

小伙因续面问题与店家起争执,

处警民警的调解引发讨论

邢先生今年23岁,系黑龙江省某大学一名大四在校学生。

一个月前,他考试结束后从广东北上,经上海、河南、陕西进入四川,在绵阳、成都和眉山等地旅游后,于今年1月25日晚上来到乐山市夹江县。

当晚,他路过夹江县东大街一家饭店时感到有些饥饿,便走进该饭店准备就餐,他看到该店招牌上注明有“免费加米线/加面”字样,他要了一碗10元钱的牛杂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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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记者,他吃完第一碗后,找店家续加了一次,吃完后他感到还是没有吃饱,便再次要求续面,遭拒绝,店家称如果再续的话就要支付3元钱,同时还将他的碗筷收走。

他称店家的招牌上面没有注明不能第二次续面,店家则称也没有注明可以第二次续面,双方理论起来,引来众人围观,店家随即拨打110报警,邢先生则拨打了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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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先生当晚录制的现场视频证实,附近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调查后问邢先生称,“3元钱都不愿意出吗?”“现在你愿不愿意出这3元钱?”“还吃(的话),我给你出了3元钱,还不够我油费。”

后来,在围观市民建议下,店家退还了邢先生那10元钱。

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没料到1月27日晚上11:31,离开后的邢先生将视频发到网上,引来逾2万条评论、近5万人次点赞以及1.6万人次转发,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当地立即介入调查。

记者发现,处警民警的话更是引发网友讨论,事后被调查组认定为不规范,交由夹江县公安局督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 丨 陈香云

一审丨陈香云

二审丨袁隽永

三审丨丁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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