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林宜采 编 深海
1月29日,ST太重发布《关于收购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2025年6月12日,ST太重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所持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向明”)5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同时公司收购山西艾克赛勒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范巷民分别持有太重向明共计16%的股权,公司合计收购太重向明67%股权,交易价格共计3亿元。同日,公司与太重集团、山西艾克赛勒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艾克赛勒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艾克赛勒公司”)及范巷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收购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1%,即向太重集团支付人民币1.16亿元,向宁波艾克赛勒公司支付人民币2963.87万元,向范巷民支付人民币683.97万元;股份交割日后一个月内,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9%,即向太重集团支付人民币1.12亿元,向宁波艾克赛勒公司支付人民币2847.64万元,向范巷民支付人民币657.15万元。公司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太重集团支付人民币1.16亿元,向宁波艾克赛勒公司支付人民币2963.87万元,向范巷民支付人民币683.97万元。
太重向明已完成股份过户变更登记。
近日,公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9%,即向太重集团支付人民币1.12亿元,向宁波艾克赛勒公司支付人民币2847.64万元,向范巷民支付人民币657.15万元。至此,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全部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2月31日,ST太重发布《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太原重工、范卫民、王创民、张志德、贺吉、李玉敏、杜美林、韩珍堂、陶家晋、卜彦峰、郝杰峰、段志红、杨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多计营业收入7.5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39%;多计营业成本6.01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7.89%;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
2015年少计营业收入4386.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64%;少计营业成本5204.8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0.96%;少计财务费用484.7万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98%;多计利润总额1302.8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83%。
2016年多计营业收入7.5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8%;多计营业成本7.8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18.68%;少计财务费用3605.44万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6.5%;多计利润总额187.2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1%。
2017年少计营业收入1.8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8%;少计营业成本1.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29%;少计财务费用2209.86万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3.03%;多计利润总额1652.6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37%。
2018年少计营业收入9260.7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4%;少计营业成本9287.3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06%;少计财务费用1.2亿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14.82%;多计利润总额1.2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9.76%。
2020年少计营业收入1.6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少计营业成本1.5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21%;少计利润总额1173.8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2%。
2021年少计营业收入9340.9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少计营业成本4850.3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0.73%;多计财务费用69.95万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1%;少计利润总额4560.5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3%。
同时,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综合考虑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主观过错较小等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
一、对ST太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张志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三、对韩珍堂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四、对陶家晋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三十万元罚款;五、对卜彦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三十万元罚款;六、对段志红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七、对郝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八、对杨珊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综合考虑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一、对范卫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二、对王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贺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四、对李玉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五、对杜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持有ST太重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太重参与招投标项目1143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2150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