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某些职务犯罪正变得智能化、隐蔽化,更深地嵌入企业管理的日常流程之中。比如“内鬼”明明已经偷偷倒卖了公司49万元的在售奢侈品,却利用系统动手脚,让货物“空转”。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企业内鬼”职务侵占案件。
2025年1月,静安辖区内一家知名奢侈品公司在一次内部系统操作培训中发现了一批异常的物流订单。系统中显示,该批货物在公司“办公室”与“虚拟仓库”间频繁“往返”,始终处于“在途”状态。这批订单的操作人及签收人均为同一人——供应链助理倪某。
东窗事发后,面对主管询问,倪某承认违规操作,却对货物去向三缄其口,并于当晚提出辞职。公司随即报警,一场利用企业数字化管理漏洞实施的犯罪浮出水面。原来,倪某为劳务派遣至该公司的员工,负责处理品牌产品的物流事宜,拥有在内部系统中调配货物的关键权限。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后发现,倪某每次将调配至“办公室”的货物重新打包,再通过快递寄送出去,而货物的目的地则是与该奢侈品公司有密切合作的经销商仓库地址。
经查,2024年8月起,倪某向经销商公司的采购主管詹女士透露,公司有部分内卖产品可仅以市场价的3.5折出售。出于降低成本及采购需求,詹女士不定期向倪某提出采购的商品种类和数量,货款由经销商公司账号转账至倪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事后证实该账户为其女友的个人账户。为掩盖犯罪行迹,倪某还每周定时在公司系统内操作货物,使其在“办公室”与“虚拟仓库”之间“空转”,不断更新物流日期,试图瞒天过海。
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间,近600件商品以这样的方式被虚假“腾挪”后消失,公司损失约50万元人民币。2025年7月,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5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以倪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子到了检察官手里,犯罪嫌疑人虽已供认不讳,但公司提交的丢失库存数量与收购方签收的商品数量并不一致,而这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定罪量刑工作。
为确保案件细节经得起推敲,检察官重点围绕倪某的侵占手段、非法占有目的及犯罪数额等关键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沿着两条线继续深挖,夯实证据链条:一是回到“原点”,盘清公司仓库,涉案货物是否确认丢失;二是找到“终点”,询问经销商公司详细取证,厘清实际收到货物与支付货款的对应情况,确认未收货部分的货物性质。通过对系统记录、入库清单、聊天记录、银行账户明细等数据交叉比对,司法鉴定最终认定,有120余件为收购方已经付款,而倪某并未按约定时间发出的货物。
因该部分未发货的货物仍处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中,并未造成公司的损失,对于该部分货物应当在其职务侵占的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经查明,2024年至2025年间,犯罪嫌疑人倪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多次私自将任职公司的品牌产品发货至“办公室”后低价出售,并将所得钱款占为己有。后定期操作将涉案产品在“办公室”与“仓库”之间来回调配,以此方式逃避查处,共侵吞公司产品合计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2025年12月,静安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倪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静安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已全额退赔赃款。同月,静安区法院以被告人倪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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