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现针对部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开展“惩治违反限消令行为”专项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案件中,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却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责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到案配合处理,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案配合处理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本院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及相关惩戒。

三、逾期未主动到案接受处理且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二)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及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开展精准布控、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四)若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权威不容漠视,司法裁判必须履行。在此正告相关被执行人:主动承担责任、配合执行,才能早日回归正常生活;若继续消极回避、对抗执行,只会让后果愈发严重,最终得不偿失。

特此公告。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30日

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信息

(202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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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