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龙大美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19”)规模为 95,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万元。其中,66,500万元用于建设“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28,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自可转债起息日起,以66,500万元作为本金基数,按照摊余成本法每季度测算本募投项目利息资本化金额,分别计入2020年2024年度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368.71万元、1,907.30万元、3,084.89万元、3,290.53万元、3,448.20万元。上述部分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准确。
1、公司部分项目转固后,未停止转固资金相对应利息的资本化,导致2021年至2024年少计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225.23万元、397.95万元、530.87万元、538.61万元。
2、公司自2021年8月开始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流,用于补流的资金仍然进行了利息资本化,导致2021年至2024年少计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73.38万元、1,873.03万元、1,807.83万元、1,799.51万元。
公告指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21年度至2025年度已披露的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部分项目,不影响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列示,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由盈利变为亏损,其余年度盈亏性质不发生改变。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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