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债务问题一直是影响基层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难题。当村集体无力偿还债务时,债主常陷入两难:该起诉村委会还是村干部个人?要理清这一问题,需从法律界定、债务成因及现实困境三方面入手。
一、法律界定:村集体是债务主体,但需分情况追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村集体债务原则上应由村集体财产偿还。例如,村集体为修建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借款,或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债务,属于集体共同债务,债主应起诉村委会。
但若债务是村干部个人行为所致,则需追究其个人责任。例如,村干部私自以集体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伪造公章签订合同,此类债务应由个人承担。此外,若村干部滥用职权违规举债,即使以集体名义操作,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债务成因复杂,需分类化解
村级债务的形成往往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漏洞密切相关。早期为完成税费任务,村干部垫资借款形成的债务,属于历史包袱;部分村集体因公益项目垫资、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经营性债务;少数则因村干部违规操作,将集体债务转为个人债务。
化解债务需“对症下药”:对历史债务,可通过盘活集体资产、争取财政支持逐步偿还;对经营性债务,需规范举债程序,避免新增风险;对违规债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资金。
三、起诉要点:明确主体,保留证据
债主起诉前需明确债务性质。若债务用于集体事务,应列村委会为被告,并提供借款合同、会议记录等证明用途的证据。若涉及村干部个人行为,则需收集其签字文件、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与其职务行为的关联性。
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农村债务多跨度长,若未约定还款期限,债主应在首次催款后三年内起诉,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此外,村集体财产有限,执行时可能面临“无钱可还”的困境,建议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村集体账户或资产。
四、现实困境:执行难与制度漏洞
即使胜诉,执行仍是难题。部分村集体无独立财产,仅剩办公用房、学校等公益性资产,依法不得强制执行。加之村干部换届频繁,新官不理旧账,导致债务久拖不决。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村干部辞职逃避责任,或伪造账目转移债务的情况。
破解困局需制度保障。多地已推行“村债乡管”模式,由乡镇政府审核债务用途、监督偿还进度,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同时,通过发展集体经济、盘活土地资源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从根源上减少债务增量。
结语
村集体债务问题,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债主维权时需理性区分责任主体,保留关键证据;村干部应严守纪律,杜绝违规举债;相关部门更需完善监管,推动债务化解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唯有如此,才能让农村摆脱债务泥潭,轻装迈向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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